居民用蜂窝煤实行季节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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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蜂窝煤是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一项重要措施,青岛市蜂窝煤普及率1990年已
达到了67.4%。 由于青岛市居民购买蜂窝煤主要用于冬季取暖,习惯于冬季一次性购
煤。 因此造成购煤高峰期与低谷期的巨大差异。以1987年~1989年3年为例,居民月
购煤量高峰期是低谷期的六倍多。而蜂窝煤生产受设备、原料、运力、库房等因素限
制,基本是均衡生产。这样形成了均衡生产同集中供应的突出矛盾。购煤低谷期,燃
料供应部门的人力、物力、运力大量闲置,购煤高峰期满负荷生产供应,也难以满足
群众需要。 为解决这一矛盾。加快蜂窝煤普及工作,青岛市决定自1990年6月开始,
对民用蜂窝煤实行季节差价,利用价格杠杆鼓励有条件的居民淡季储煤,以求缓解供
求矛盾。 蜂窝煤季节差价按照月份销售比重确定了六个价区:在中准价基础上,6月
份至8月份下浮14%为最低价;11月份至1月份上浮14%为最高价;其它四个价区分别上
下浮动4.7%和9.3%,在制定季节差价时,考虑到淡旺季节实际销售量难以预测准确,
按照略高于以中准价计算的销售收入来确定理论测算销售收入;同时规定燃料供应部
门将实行季节差价后发生的价差差额单独记帐,滚动使用,不进利润。
青岛市实行蜂窝煤季节差价后,居民淡季储煤积极性大大提高。1990年6月份至8
月份市区峰窝煤销售量为75046吨, 比上年同期增加102%。冬季购煤量减少,11月至
12月份蜂窝煤销售量为38702吨,比上年同期减少16.2%。基本达到了以价格调节市场
需求,缓解产供矛盾的目的,对蜂窝煤推广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