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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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继续实行了内部经营责任制市分行将年内的经营目标分别落实到各县(市、
区)支行、办事处,并把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与留成资金挂钩。在考核内容上,把农业
贷款发放单独考核,鼓励对农业增加信贷投入,并增加了宏观调控和活化资金指标与
留成资金挂钩的比例。各支行、区办事处也相应对基层处(所)、社进行考核,从而
进一步落实了责、权、利三者关系,调动了全行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2、 继续实行了储蓄承包。进一步完善了承包办法,合理确定承包基数,加强对
承包储蓄所的监督考核,较好地防止了短期行为,增强了储蓄所的活力。同时,按照
“留有余地、以丰补赚、奖金封顶”的原则进行奖励,做到了合理适度,防止了奖金
分配上的两极分化现象。
3、 完善了计划管理,增强了宏观调控能力。一是实行了贷款规模责任制,按季
编报信贷收支计划,在核批的计划内组织资金营运。对贷款总规模实行了“全年亮底,
按季监控,按月考核,适时调节”的管理办法,增强了计划管理的透明度。二是根据
各县(市、区)信贷收支的特点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适时进行
资金和规模的调节,灵活地运用资金。三是进行了信贷资金比例管理试点,加强对资
金运用的监测,增强了自我约束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