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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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各级审计机关突出地抓了法规学习和执法教育。上半年组织所有审计人员
重新学习了《审计条例》、《审计试行程序》及条例实施细则,分片分层次举办36期
“行政诉讼法学习研讨班”,还运用收看法纪电视录相片,座谈审计典型案例,举行
审计条例知识竞赛等形式,进行执法、守法教育,自觉树立依法办事、依法审计的观
念。
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重大项目实行集体审定的制度》,
建立了行政复议机构,设立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罚款专户”和“金融审计过渡专户”,
强化了审计执法手段。下半年普遍开展了审计执法大检查活动,按照执法检查的实施
计划,对当年审计过的项目,从审计程序、审计报告、审计取证、审计结论和决定四
个方面,共分32项内容进行检查考评。检查结果表明,全市审计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未出现被审单位要求复审和复议、上诉的事项。同以往相比,有两个显著变化:一是
审计取证材料具有法律效力,证据能互相印证,证据确凿有力;二是“审计结论和决
定”逐步趋向规范化。
1990年在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方面主要抓了三点:一是建章立制,确定工作依据。
除制定了指导内审工作的几个规章制度外,还制定了《青岛市审计局关于对中外合资
合作企业审计的暂行办法》和《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的试行办法》;二是总结
审计经验,规范工作方法。如胶南市审计局总结出的“四定、五包、六把关”制度,
在《中国审计》刊物上作了宣传报道。在市审计系统作了推广,起了示范作用。三是
针对审计业务文书格式如何规范化的问题,多次进行了研究,并采取了相应的改进措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