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定经济服务,提高促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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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青岛市税收促产工作有以下特点:一是确定促产指导原则。按照国家税
务局关于加强开展促产增收工作指示精神,提出了“六个必须”指导原则,即促产必
须把提高社会效益和宏观效益放在首位;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产品结构调
整;必须服从国家计划指导,有利于税收计划的实现;必须坚持在以法治税前提下,
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搞促产;必须立足于眼前利益的同时,更注重企业长远利益;必须
与日常税收业务工作相结合,做到征管、促产一起抓。二是位置摆得正。各级税收机
关把税收促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上,作为税收工作突出任务来抓。市局确定了市区和
市郊区专管员全年人均促产增税分别为5.5万和1.5万元,全系统促产增税5000万元奋
斗目标,并制定了年初有立项,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工作制度。各级税务机关领
导及时预测和分析经济和税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促产措
施,把促产工作落到了实处。三是工作注重务实。各级税务部门进一步转变作风。注
意克服过去那种一般号召,一般参与,一般建议和单纯靠减税免税促产的作法,积极
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帮助排忧解难,工作开展的主动、扎实。四是促产思路开阔。
重视研究、探索新路子、新方法。在促产内容上,以促进大中型企业发展,帮助企业
加强经营管理,调整产品结构,增加适销对路产品,提高经济效益为重点,既促产又
促销。在方法上有三个新发展,即由注重政策促产,向政策、信息、智力、工作、部
门配合等全方位促产上发展;由注重为企业创造好的外部条件,向帮助企业提高自身
素质上发展;由注重单个企业、单个项目的促产向行业性促产、连环促产上发展,使
促产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1990年,全市税务部门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企业发
展生产的454件,新增税金1460万元;运用税务周转金1453万元为企业排忧解难359件,
实现利税1443万元; 为企业提供信息219件,增加效益2365万元;帮助企业融通资金
110件,共计2662万元;帮助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建账建制440余户,举办企业财会人
员学习班318期,培训人员8751;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102件,新增税金5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