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征收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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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及其所属各海关根据国务院、海关总署的要求,严格执行税法,使关税
及时足额地收缴入库。 1990年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 进口减少的情况下,青岛海关
(不含各隶属海关)共征收关税人民币3.57亿元,代征税2.99亿元。
为强化关税的征收与管理, 青岛海关于2月成立关税处,加强了对全关区关税征
收的统一管理,尤其是加强了对审价、归类等基础工作的宏观指导,并在各征税部门
配备了专门审价人员,严把审价、归类关,切实做到依率计征,防止“跑、冒、滴、
漏” ,全年发现低报、瞒报价格案件20起,补征税款400余万元。同时认真组织税收
稽查,派出税收稽查小组,深入企业调查,催缴欠税,使一些久拖未还的欠税如数上
缴国库。
青岛海关坚持积极慎重的态度,既对减免税实行严格的“三级审批”制度,又积
极使有关单位充分享受国家优惠。1990年青岛海关(不含隶属各海关)办理减免税人
民币3.80亿元,其中企业技术改造进口设备27批,减免金额1.28亿元;科教用品58批,
减免金额649.96万元; “三资”企业进口货物770票,减免金额1.71亿元;其它项目
36批,减免金额1608.20万元。
在严格依法治税的同时,青岛海关坚持“促进为主”的方针,在不违背国家政策
的前提下,采取变通措施,帮助企业克服困难,搞活经济。
按国家规定,进口货物必须交纳关税等税费,方可放行提运。由于银根紧缩,市
场疲软,山东省部分企业的货物已经进口,无力纳税,致使货物迟迟不能进入生产环
节,工厂陷于困境。对此青岛海关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既督促企业纳税,
尽力控制欠税现象蔓延,又支持企业发展生产,疏通税源的精神,采取批量放行进口
货物,限期或分期缴纳税款的办法,即海关与欠税企业共同研究制定纳税计划,按计
划先为企业缓征税款,放行一定批量的进口货物,投入生产环节,待启动生产,产生
效益后,缴纳部分欠税,依此循环,收到了“放水养鱼”的效果。截止1990年底,已
催缴入库的欠税3532万元,并使一些停工待料厂家重新出现了活力。
另外,青岛海关继续在山东省内推行保税制度。青岛海关通过广泛宣传,加强指
导,使这项制度在山东省逐步得到推广和发展。截止1990年,青岛海关在山东省内建
立的保税工厂, 保税仓库增至66家,比“七五”初期增加了2倍。与此同时,青岛海
关还积极探索推行保税集团、连环保税等新的保税形式,深化了对山东省服装进出口
公司保税集团的管理,为出口产品的深加工、精加工提供了充分的便利。1990年仅山
东省服装进出口公司保税集团为国家创汇6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