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改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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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青岛市采取措施努力改善投资环境。
1.成立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和投诉中心。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给外商和外商
投资企业提供主动、 优质、高效的服务,1989年8月青岛市政府成立“青岛市外商投
资服务中心”,为外商投资及“三资”企业提供投资咨询,代替办理征地、工商登记、
物资供应、职工聘用等手续,进行一条龙服务,该服务中心与市经贸委所属的对外经
济贸易咨询公司同为一个机构,合署办公,主要行使社会服务职能。截止1990年末,
该中心已接待客商300多人次, 已为美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来青投资办厂提
供规划、征地、建设、起草文件等前期服务,还主动走访了40余家外国驻青商社和10
多家“三资”企业。为了认真纠正违犯涉外法规的行为,切实保护外国和港澳台地区
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青岛市政府还成立了青岛市外商投诉中心,受理
外商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投诉中心”成立后,本着从速、从优,注重实效,依
法办事的原则,受理了许多外商和“三资”企业投诉,对每件投诉都进行了认真答复,
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进行了处理。
2.加强法规建设。1990年,青岛市制订并公布了《青岛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
暂行办法》、《青岛市外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干部管
理暂行规定》 3个行政规章。市各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规章,认真
纠正违反涉外法规的行为,使外商增强了前来投资的安全感和方便感。
3.中国贸促会青岛分会为外商投资提供参与式全方位服务,扩大了青岛在国外工
商界的影响。针对外商来青投资的有关和问题,和青岛市若干乡镇企业在治理整顿中
迫切向外向型经济转轨的机遇,该分会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帮助外商到青岛市乡镇投
资办企业。在企业审批筹建阶段,向外商提供“委托总包”服务,本着“外简内繁”
的原则,代理外商编制报批文件,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筹建阶段有关事项。企业开业投
产后,提供“过渡式服务”,选派业务人员常驻企业,帮助企业逐渐适应中国的经贸
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在外商投资企业利益分配和实际工作中与中方合作者出现意分
歧时,该分会积极提供“中介协调服务”,一方面帮助中方更新观念,学会按国际惯
例办事,另一方面协助外商了解中国国情,适应中国的制度。“参与式全方位服务”,
提高了利用外资的工作效率, 从受理项目到被批准,一般不超过1个月。青岛托普顿
电器有限公司从委托办理投资项目到被批准投入试生产,为时不到半年。这一成功事
例在南朝鲜企业界产生了积极影响,大批南朝鲜企业慕名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