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汽车厂与“一汽”实行紧密联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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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汽车制造厂继1989年与“一汽”实行合营之后,1990年,该厂又与“一汽”
正式实行了紧密联合。合营以来,虽然双方在合营企业的改造和生产准备方面做了大
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目前经济体制改革尚不配套的情况下,合营合同的某
些条款难以全面实施,给企业的改造发展和生产经营带来诸多不便。为理顺各方面关
系, 加快工厂改造步伐和产品结构调整,使解放牌6吨平头柴油车尽快投放市场,双
方商定,自1991年1月1日起,青岛汽车厂与“一汽”实行紧密联合。11月23日,秦家
浩副市长与第一汽车制造厂厂长耿昭杰分别代表青岛市人民政府和解放汽车工业企业
联营公司在协议书上签字。
实行紧密联合后,第一汽车制造厂青岛汽车厂改变隶属关系,计划渠道转入“一
汽”集团,在国家计委实行单列。工厂的人、财、物、产、供、销由“一汽集团”实
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统一管理。企业名称不变,仍实行独立核算,自
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财务关系维持现状,税利上缴渠道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