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公用事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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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公用事业的外部环境, 1990年2月,代理市长俞正声带领市有关部门负责
人到公交公司、自来水公司、煤制气厂现场办公,确定了对公交、自来水、煤气行业
的价格、财税、补贴及职工福利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年内全部兑现落实。这在很
大程度上缓解了企业资金不足等困难,对稳定公用事业,增强企业自我改造、自我发
展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颁布了《青岛市公共交通车辆乘坐规定》;
上报了《青岛市节约用水暂行规定》。由市政府颁布的公用事业行业管理规章累计已
达6个, 为加强行业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依据《青岛市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组
建了青岛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处,对全市液化气行业实施统一管理。
1990年是公用事业的“质量年”,总公司对全系统强化了以优质服务为重点的质
量管理规范化措施,包括:制定统一规范的供水、供气、公交、出租汽车行业的服务
质量标准;建立、健全社会监督电话网络;聘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监督员。积极参加
了山东省政府发起的“齐鲁杯城市‘三上’活动”和青岛市政府开展的“金马奖”活
动,荣获山东省政府颁发的青岛市“公用杯”。青岛市自来水公司获青岛市政府颁发
的“金马奖”,青岛市公共交通公司、煤气公司分获单项奖杯。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市公共交通结构,在市政府统一组织下,总公司承担了组织地
铁工程的方案设计、立项、论证等筹备工作。引黄济青工程发挥效益适当放宽用水限
制后,仍坚持不懈地抓好全市性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被国务院命名为全国节水先
进城市。青岛市水源规划办公室完成了“青岛市第四系孔隙水资源评价报告”,还承
担了青岛市海水厂工程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