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成绩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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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青岛市城乡建设系统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争创省“齐鲁杯”、市“琴岛杯”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上台阶活动和“做文明市民、建卫生城市”的环境综合整治活
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有新的提高,被评为全国卫生城市和全省“齐鲁杯”
三上活动先进城市。
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根据规划法的要求,调整、补充和完善了城市总体规划,
重新划定了城市规划区范围,编制了城市风貌规划和“八五”近期建设规划,基本做
到规划工作的超前服务。同时,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城市规划法》宣传月活动,提高
了城市规划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及时清查和处理了一批遗留多年的违法用地和
违法建设的问题。据市内五区统计,共查处违法占地85起27.5亩,已全部处结;查处
违法建筑375起5413平方米,已拆除5226平方米,维护了规划法的严肃性。
供水和供气。引黄济青工程全线通水后,又先后建成河西加压站、阎家山加压站、
芝泉山加压站,已有50公里供水管网投入运行。此外,还新建、扩建了市内三个地区
的供水管网, 大大提高了城市供水能力。市区综合日供水能力达到50.12万立方米,
比上年增长58%。全年供水总量达到9967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14%。城市供气、供热
工作取得新成绩。 全年新发展供气户4000户,供气总数达到62755户。全年生产煤制
气3127万平方米,购进液化石油气9151吨,购销基本持平。城市集中供热和联片供热
面积已达到50万平方米,保证了安全、稳定供气、供热。
道路和公共交通。全年新建沥青路面约32.5万平方米,沥青路面完好率和行车路
面硬化率分别比上年提高6%和7%。基本建成2个停车站(场),新开辟了9路公交线路,
延伸了26路线, 新增客运车辆26部, 更新改造汽、电车33部,全年完成总行驶里程
4090.8万公里, 完成客运总量62995.3万人次,出租客车完成总行驶里程741.86万公
里,为促进城市经济和旅游事业的发展,方便群众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
园林和绿化。城市绿化美化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当年开工建设的“百花苑”已基
本建成并向游人开放。 沧口区自筹资金新建一座1万平方米的永兴小游园。市区的小
村庄南山、伏龙山、辛家庄北山经过植树建园,达到了简易开放条件。市内五区完成
植树48.2万平方米,栽植绿篱12.9万米,铺植草坪12.7万平方米,栽植攀缘植物38万
株, 培育摆放盆花66万盆。全年新增绿地14.7万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达到3.7平方
米。此外,在一些重点地段,设置了一批植物造景和雕塑,丰富了城市景观。
市容市貌和环境保护。开展了以清理乱占道路为重点的群众性综合整治活动,成
立了以市长、区长为首的两级城市管理委员会,建立健全了市、区、街三级管理体制。
同时,市政府发出“做文明市民,建卫生城市”的号召,各街道办事处同沿街3460个
单位签订了“门前三包”协议书,市党、政、军领导干部走上街头,现场办公和检查
服务200多人次,全市共有120万人次参加了市容市貌整治活动。据统计,全年重点整
治了市区主次干道245条, 清理拆除违章建筑3444处、 6.6万平方米,清理卫生死角
4989处, 清除各种垃圾11.7万吨,整顿集贸市场21处、施工现场229处,取缔无证摊
点93628个, 集中清理整顿了铁路两侧和湖岛垃圾场,打通了被市场、违章建筑堵塞
了多年的云南路等5条道路。在环境保护方面,建成控制区22.56平方公里,累计覆盖
率达到63.5%,并建成5个固定噪声源达标区。重点治理的13个污染项目,已完成8项,
有3项接近完成。通过综合整治,使市容市貌焕然一新。
房产管理和住房解困。房产登记发证工作基本结束。对市区住房困难户进行了调
查摸底,制定了解困方案,并已开始实施。曹县路31号搬迁动员会已召开,并开始进
行改造准备工作。新华里改造工作已全面开工。加强了公有房屋维修工作,全年完成
修缮项目30500处,方便了用户。
法制建设。组织全市建设系统开展了中、近期立法预测,编制完成了青岛市建设
工作法规、 规章体系规划并经市政府批转。 当年列入立法计划的6件地方性法规:
《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已经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青岛市实施 办法》、《青岛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办法》、《青岛市房产
交易暂行规定》、《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已上报审批;《青岛市市区园林
绿化管理办法》 正在加紧修改。列入立法计划的17件政府规章(含接转2件):《青
岛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办法(试行) 》 、《青岛市城市房屋互换管理暂行办法》、
《青岛市风貌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崂山风景区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城市公
共交通车辆乘坐规定》 、《青岛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等6件已颁布施
行;《青岛市砂、石、土管理办法》、《青岛市市政道路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青岛市节约用水管理暂行办法》 、 《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试行规定》、
《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等5件已上报市政府审批;《青岛市城市
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法》 、《青岛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管理办法》等6件正在讨
论修改。此外,为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市城乡建委、市房产局、市地土(规划)局、
市环保局、市公用事业总公司等单位相继成立了法制机构,并着手建立健全行政复议
制度,较好地完成了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