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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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业务全面发展。全市13个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69045件,比上年增长21%,
其中涉外公证2976件,增长88%,公证收费比上年增长22%,未发现假证、错证,经公
证的合同履约率在98%以上。1990年青岛市涉外公证和公证收费名列全省第一。
1、 围绕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积极为各类经济承包合同进行公证,取得较好的
效果。(1)积极办理国内民间公证。年内办理民间公证49491件,其中赡养协议公证
6346件, 计划生育合同25969件,宅基地使用权公证9238件、房产公证1758件,发挥
了公证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 (2)积极办理经济合同公证。年内办理
农林牧副渔承包合同公证12971件, 其中调处承包合同中各类纠纷1100起,维护了双
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理城市各类经济合同公证3607件,涉及金额1.58亿元,通过
公证制止不法经济合同22起,避免经济损失1447万元。办理涉外、涉台公证2976件,
其中涉台公证410件, 比上年有较大增长,涉台公证文书发往36个国家和地区使用,
均产生了法律效力。 市公证处为省外贸机械进出口公司办理公证,促成创汇120万美
元,从而保障了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地顺利进行。
2、 开拓公证工作服务领域。市公证处首次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局与
外商台商签订的2份土地有偿使用权出让合同进行公证, 取得好的效果;10月市公证
处为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分行与账户单位办理了400份密码取代印鉴协议书公证, 为开
拓这项业务作了有益的探索。莱西公证处办理的贷款提存,养老保险金公证、崂山公
证处的涉外厂房租凭公证、即墨公证处的个体摊位现场监督,义务教育合同公证、黄
岛公证处的招工考试现场监督公证等,均属首次办理。
3、 公证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年内市司法局制定了《公证复议试行
办法》和《加强对公证联络员管理的试行办法》;市司法局与市土地管理局联合下发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实行公证的通知》,进一步健全了有关规章制度。
市司法局年内对全市公证质量进行了抽查,一类卷占85%,二类卷占15%,未发现错证
和假证。 经公证的合同履约率达98%以上。市公证处在办证过程中严格办证程序,制
止假学历,假经历证明公证7件,保证了办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