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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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犯3059名,批准逮捕2885名;受理移
送起诉案件2230起3877人, 决定起诉1862起3012人, 免予起诉281人。 起诉案件比
1989年增加8.1%。受理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提请逮捕案犯124名,批准逮捕110名;移送
起拆、免予起诉案件788起881名,决定起诉171起191名,免予起诉416起455人。
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中, 主要抓了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了依法从重从
快方针和提前介入制度。把斗争的矛头始终对准中央政法委规定的七类重点打击对象,
尤其是严厉打击杀人、抢劫、爆炸和惯犯、累犯以及团伙犯罪分子。斗争中,对重大
恶性案件和严重经济犯罪案件,坚持提前了解案情,提前参与预审,提前审阅材料,
提前审查证据, 保证快捕快诉。 年内,全市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部门共提前介入了
871起案件的侦查预审活动。 为切实体现依法从重从快,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
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 ,对8起重大恶性案件适用了
特别诉讼程序。办案速度明显加快,直捕案件平均5.5天,拘留转捕案件平均1.5天,
起诉案件平均10天。二是加强了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始终注意发挥两个监督职能作
用,把防错防漏作为监督的重点,严把办案质量关,年内,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移送,
起诉的案件, 决定不批准逮捕123人,不起诉18人。通过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共追
捕、追诉犯罪分子55人;对4起量刑不当的案件依法提起了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