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1990年工作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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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青岛市检察机关总人数829人,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狠抓了廉政建设和检
察纪律整顿。制定了《关于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下发了《认真学
习李鹏总理讲话,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廉政建设的通知》。根据检察机关的工作性质
和特点,规定了“四个不准”(不准接受发案单位及有关人员吃请;不准借办案到发
案单位购买廉价物品;不准泄露案情和通风报信;不准办人情案、关系案)。并加强
了纪律检查,各县市区院普遍设立了纪律检查机构。同时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争先
创优活动,先后整理了10几位检察干警的典型事迹,通过各种途经进行宣传;在全市
检察系统开展了向莱西市院女档案员范鹏杰同志学习及评选优秀侦查员、优秀档案员
等活动,极大地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加强了在职干部培训。先后组织85人参加
电大学习,90人参加专业证书班学习,35人参加高等教育法律专业自学考试;各业务
部门还组织了岗位培训,使检察队伍的系质不断提高。
1990年,监督检察工作得到加强,配合有关部门全面进行了安全设施、安全警卫
等情况的检察。 并先后纠正监管改造场所违法行为13件次,对2名劳改人员重新犯罪
行为进行了严厉惩处。与此同时,加强了对监管改造场所收押、释放人犯情况的检察
监督,发现超期羁押174案297人,已纠正154案261人。
控告申诉检察继续坚持把经济犯罪的举报工作作为重点,通过加强举报的受理、
转办和信息反馈三个环节,积极配合了以反贪污贿赂斗争。同时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
的申诉案件或其他申诉案件,认真组织力量进行复核调查,全年共复查案件47起,查
结36起,对确有错误的4起案件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