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策措施,深化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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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在治理整顿中深化企业改革的意见,青岛市继续深化企业改革。
年初制订了《青岛市1990年深化企业改革的意见》,提出了进一步落实企业自主权的
具体措施。强调凡是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的改革开放政策,都要继续贯彻执行;已
下放给企业的权力,中央和省、市没有规定变动的,任何部门都不准收回。要求继续
坚持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进一步搞活大中型企业,深化企业内部的配套改革,
发展企业集团和企业兼并,继续搞好股份制试点。针对企业领导体制中的薄弱环节,
按照《企业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精神,青岛市制订印发了加强企
业思想政治工作、企业党的建设、职代会工作等文件,召开了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强
调进一步理顺企业领导体制,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
经济管理部门在经济困难的形势下,积极为厂长排忧解难。从而较好地稳定了企业经
营者队伍,为新一轮企业承包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为进一步促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推动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市有关部门进一步
修改了企业兼并暂行办法并下发执行,全市工商企业中有25户兼并了26户,累计99户
兼并了109户。 拟定了发展企业集团的有关意见,并按照规范化的要求,对已组建的
企业集团进行了培育完善,进行了重新登记,全市重新登记后的企业集团为16家。为
了增强大中型企业的活力,青岛市对65户大中型骨干企业实行了扶持政策,在生产要
素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这些企业产值、利税等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均好于面上企业。还
开展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订并下发了《青岛市全民新有制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暂行
规定》。
根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市体改委提出了关于对搞活企业政策进行全面检
查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市有关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对计划、生产、经贸、物价、
财税、金融、劳动工资、机构设置以及工商管理等12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检查,同时
提出了本部门支持企业搞活和发展的具体意见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