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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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1993年,济南市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市司法
局被司法部评为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1993年全市普法教育
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律为重点,较好地完成了“七法一条例”和新颁法律法规宣
传教育任务。年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了《国家安全法》、《税收征管法》、《土地管
理法》等专业法律法规综合性宣传活动。在继续办好第二期经济法律法规培训的同时,
市局组织专业法师资培训班4期,“三资”企业中方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6期,受训人
员791人, 提高了企业和机关依法经营与依法管理水平。通过司法行政抓好法学函授
教育的管理,为政法机关和社会各界输送法律大专毕业生256人。以推广“章丘经验”
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市直机关执法责任制已全面铺开。特别是在总结推
广平阴、章丘等一批基层依法治理、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新典型后,推动了全市依
法治理向全方位、 深层次发展。公证工作。年末,全市有公证机构13个,公证员104
名,其中高级公证员17名,中级32名。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34683件,涉及金额4亿元,
其中国内经济合同公证22866件, 民间公证9512件,涉外公证2305件,涉及50个国家
和地区。 律师工作。年末,全市有律师机构23个,其中合作制律师事务所5个;有专
职律师244名,其中高级律师36名,中级34名。有兼职特邀律师189人。为企事业单位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已达1490家。 全年共办理民事经济案件3105件, 非诉讼法律事务
2469件,刑事辩护755件,行政诉讼代理51件,咨询代书20705人次。通过办理法律事
务为企事业单位和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5亿元。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
全年共组织4次大规模纠纷排查,使18322起纠纷苗头得到早期控制。全市6082个人民
调解委员会,全年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23320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72件,82人;
防止民转刑43起69人。 全市156个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共调处经济纠纷4400起,其
他各类纠纷4576起, 协助办理经济合同公证8197件, 诉讼代理804件, 非诉讼代理
1280件, 代写法律文书2987份, 解答法律咨询16890人次, 审查修订各类经济合同
11449份,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担任法律顾问110家,为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
担任法律顾问2298家,避免经济损失138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597万元。劳教工作。
济南市劳教所劳教人员安心改造率保持在95%以上,月违纪率由上年的2.3%下降为
0.5%。转换生产经营机制,推行“一所三制”经营形式,使劳教企业的生产产值、
销售额、经营利润分别比上年提高34.82%、24.78%、25.88%。年内,市劳教所
教育改造质量和内务生活管理均获全省评比第一名,并荣记集体二等功。

【对万名“两委”主任进行法律培训】针对1993年各级政府换届后,基层村(居)
民委员会成员调整较大的情况,市司法局、民政局在对各县(市、区)的60多名教学骨
干进行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各县(市、区)分期分批地对全市5401个村(居)的近万名村
(居)民委员会和调解委员会主任进行了集中培训。重点学习《土地管理法》、《经济
合同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
条例》和《济南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尽快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
素质,使其学会运用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依法开展工作。培训工作自12月初开始,
至翌年2月底基本结束。

【初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律师、公证工作新体制】1993年按照市政府批转
的“律师体制改革意见” 和“加强公证工作意见”要求,相继建立了5家合作制律师
事务所,国办律师事务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12名专职律师;公证机构在63个大中型
企事业单位新设公证服务点, 公证业务顾问和联络员发展到330余人;建立了全省第
一家乡镇律师事务所——章丘市普集镇律师事务所;创办了国内第一个乡镇律师大专
班, 首期招生130名。打破了用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和行政编制去套法律机构的旧模
式,使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向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方向发展,并引入竞争
机制,不断增强自身活力。全市75%的律师事务所实行了效益浮动工资,公证机构试
行办证数量、质量、经济效益与奖惩挂钩的办法,有20%的乡镇法律服务所实行自收
自支,使法律服务工作初步形成了在竞争中求发展上水平的新局面。年内成立了市公
证员协会,济南市法律研究协会进行了换届,健全了市律师协会的内部机构,组建了
律师惩戒委员会,为建立行政与行业相结合的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创造了条件。

【济南市法律事务服务中心成立】 1993年8月28日,济南市法律事务服务中心成
立。该中心是综合性、多功能的大型法律服务机构。中心在县(市)区及市属有关部门、
单位设立分支机构。该中心的法定代表人是山东省政府法律顾问、高级律师梅永湘。
中心现有工作人员21名, 计划到1995年发展200人左右。该中心主要业务是为政府部
门、社会团体、中外各类企事业法人和公民提供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代理参加
民事、经济、行政或刑事诉讼,承办非诉讼法律事务,代为培训法律人才,介绍、协
办公证事项,经营法律书刊和音像制品及承办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法律事务。

(赵 洪)

【劳教干警实行警衔制】1993年4月5日,市政府举行仪式,为市劳教所干警授警
衔。市劳教所参加授衔的208名干警中,有5名被授予三级警监警衔,28名被授予一级
警督警衔,48名被授予二级警督警衔,38名被授予三级警督警衔,30名被授予一级警
司警衔。

【律师清欠成效显著】1993年,为解决外欠款严重影响济南市经济发展这一突出
问题,从10月中旬至1994年6月上旬,全市共有164名律师参加清欠工作,累计赴外地
清欠492人次,办理清欠案件672件,涉及全市2035个企事业单位,涉及欠款总额3.9
亿元,收回欠款2.7亿元 (其中,为中央驻济企业、省属企业清欠355.9万元,为外
省市清欠3250万元)。其中已收回到位的7265万元,占收回总数的26.6%;预期收回
的 (经调解或诉讼签订了还款协议,短期内能收回的,或法院已判决,款项还未到位
的)20092万元,占收回总数的73.4%。在律师办理的672件清欠案件中,采取非诉讼
调解34l件, 收回欠款17348万元;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206件,收回欠款8029万元;
债务方无力还款,以物抵债的10件,收回货物折款1529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件,
收回欠款301万元;通过发函收回欠款150万元。

【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成效显著】1993年经过调整加强,全市6082个调解委员会
中,一类调委会占82.2%,二类调委会占15.3%;达到“三化”标准的调委会占70
.5%。在促进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中,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典型。1993年全市有4个
调解委员会和14名调解委员被省司法厅、省人事厅评为全省优秀调解委员会和优秀调
解员。其中章丘市贺套村调委会被司法部命名为“全国模范调委会”,槐荫区振兴街
二居调解主任张东华被命名为“全国模范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