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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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委员会】 2016年,法制委员会对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9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济开发区条例、循环经济条例、水路交通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旅游条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11件地方性法规和决定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向常委会会议提出了草案修改稿和表决稿。对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进行了2次审议修改,为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该条例作了必要准备。对13个设区的市报批的37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完成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9个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到山东考察调研期间的协调配合等相关工作。
【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6年,财政经济委员会协助人代会和常委会先后审查了“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以及计划、预决算、审计、政府债务限额、预算调整等9项报告和草案。协助常委会先后对《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草案)》《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草案)》进行立法调研和初步审议,并向常委会提交审议情况的报告。受全国人大财经委委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征求意见。
提请常委会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进行专题询问。
按照常委会统一安排,参加对全省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检查;对全省加强县乡人大建设情况、贯彻实施预算法情况进行调研;受全国人大财经委委托,开展国有资产管理与体制改革情况专题调研。
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1号《关于尽快制定〈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的议案》和第13号《关于修改〈山东省计量条例〉的议案》两件代表议案召开会议专题审议,跟踪督促落实,并对办理意见进行审议,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提交了审议结果的报告;对主任会议确定的第63号和第106号两个重点督办建议,委员会依法按程序及时交办,加强跟踪督办。
【内务司法委员会】 2016年,内务司法委员会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牵头起草《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草案)》,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成为省级层面第一个出台的创制性地方性法规。
起草《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并与《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2016—2020年依法治省规划〉的决议》一并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对《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和《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进行初审,分别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同省妇联召开山东省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联席会议,推动和督促有关方面建立健全了性别评估机制,成立性别评估专家小组,规范了评估流程。
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我省“六五”普法、依法治省情况和“七五”普法规划报告》《山东省2016—2020年依法治省规划》以及委员会对这两个报告的初审意见;分别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和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委员会对这两个报告的初审意见。
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大会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22号《关于制定〈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议案》、第30号《关于制定〈山东省禁毒条例〉的议案》,委员会及时转省政府研究办理,并对办理意见进行审议,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提交审议结果的报告;对主任会议交付委员会督办的第237号和第321号两件代表重点建议,积极督办,并及时将办理情况答复代表。
此外,委员会开展立法调研和工作调研12次,积极协助全国人大及兄弟省、市人大到山东执法检查、调研和学习考察7批次。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2016年,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协助常委会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协助常委会制定《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已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初审。
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科技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委员会的初审意见。
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大会主席团确定的第4号《关于制定〈山东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议案》、第16号《关于修改〈山东全民体育健身条例〉的议案》和第18号《关于修改〈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议案》,委员会及时转省政府研究办理,并对办理意见进行审议,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提交了审议结果的报告;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大会主席团确定的第191号、第206号代表建议,委员会依法按程序及时交办,进行重点跟踪督办。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分别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按时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并分别书面印发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二十三次会议;受常委会委托,对全省贯彻实施文物保护“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报告书面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后,以办公厅名义印送省政府研究办理。
此外,委员会还就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情况进行6次专题调研,组织开展省外调研1次,接待全国人大及兄弟省(区、市)人大考察调研组3批次。
【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2016年,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对《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草案)》进行调研和初审,已分别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协助常委会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将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对审议意见整理后转省政府办理,并起草了常委会党组向省委的专题报告。受常委会委托,委员会组织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全省土壤污染防治情况进行视察。
为协助常委会审议好相关的工作报告,委员会分别对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全省交通运输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分别形成初审意见并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受常委会委托,委员会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视察,视察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后,转省政府研究办理。委员会还对全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调研。
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10号《关于修改〈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的议案》、第15号《关于修改〈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议案》、第31号《关于修改〈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议案》和第32号《关于修改〈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议案》,委员会及时转省政府研究办理,并对办理意见进行审议,分别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二十四次会议提交审议结果的报告;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确定的第127号代表建议,委员会依法按程序及时交办,加强跟踪督办。
以“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为主题,组织省直新闻媒体开展齐鲁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并组织采访团以“加强散煤治理,推动气质改善”为主题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专题采访活动。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2016年,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参与修订《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已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初审。
为协助常委会审议好省政府关于全省水利改革发展情况的报告,委员会在调研基础上形成初审意见,书面印发常委会会议审议,形成常委会正式审议意见后转省政府办理。
对《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提交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及时将有关意见建议转省政府研究办理。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委员会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报告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名义按时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并书面印发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全省种业改革创新与发展情况、农机化创新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分别向常委会第二十一次、第二十二次会议书面提交了调研报告。委员会还对全省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情况进行调研。
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大会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2号《关于制定〈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1号《关于制定〈山东省种子条例〉的议案》和第40号《关于修改合并〈山东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山东省林业种子苗木管理条例〉的议案》,委员会及时转省政府研究办理,并对办理意见进行审议,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提交审议结果的报告;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大会主席团确定的第49号和第285号两件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委员会依法按程序及时交办,加强跟踪督办。
【民族侨务与外事委员会】 2016年,民族侨务与外事委员会参与《山东省旅游条例》修订工作,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对全省贯彻实施《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开展旅游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大会主席团确定的第175号《关于推进我省旅游船舶产业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建议》的代表建议,委员会依法按程序及时交办,加强跟踪督办。
(高广国 李莉)
责任编校:郭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