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月8日,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鲁委〔19 98〕1号文件)对在1997年度大力开
展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县(市、区)、安全文明村镇和安全文明小区活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
作卓有成效的长清县等39个县(市、区)和胜利石油管理局油建一公司等12个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分
别授予“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县(市、区)”、“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单位”的光荣
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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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月8日,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鲁委〔19 98〕1号文件)对在1997年度大力开
展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县(市、区)、安全文明村镇和安全文明小区活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
作卓有成效的长清县等39个县(市、区)和胜利石油管理局油建一公司等12个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分
别授予“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县(市、区)”、“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单位”的光荣
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