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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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1985年,县劳动安全生产部门对全县企事业单位锅炉司炉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共举办3期司炉人员培训班,培训96人,有53人领取技术合格证。自1986年起,每年冬春季节,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查找不安全因素,消除各种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平时,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重点岗位的人员,实施技术培训,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县农机厂、化肥厂、酒厂等企业均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车间班组均配有安全检查员。2000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由县劳动局划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在全县进行四次拉网式大检查,对有问题的锅炉下发安全监察意见书,对需报废的锅炉责令拆除,对不合格锅炉强制拆除。端掉非法制造锅炉窝点1处,没收非法制造的锅炉5台。对有问题的电梯进行整改处理。2003年,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颁布实施,据此对全县特种设备877台(其中锅炉258台,压力容器517台,其他设备102台),气瓶2万只,压力管道127.4千米进行普查。2006年,普查特种设备921台,其中锅炉247台(包括停用的78台),压力容器564台(包括停用的65台),起重机械81台(包括停用的9台),电梯22台(包括停用的10台),厂内机动车辆7台。当年县质监局被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评为"2006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2007年,对全县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等安全监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