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全民土地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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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全民所有制的土地多是农业、林业等部门经营的场圃。
1948年,沂水县政府通过土地改革,将面积较大的汞丹山、胡家庄、大崮后、上
岩寺、圣母山的庙寺、教堂的山林收归全民所有,时总面积800亩。1950年,将位于
院东头乡境内的庙产辛子山林场收为国有。到1990年,经营面积达6002亩。1952年,
接收省林业厅造林站于沟苗圃90亩;建成杨家城子苗圃140亩。1953年春,建龙山苗
圃,占地138亩;接收沂蒙造林局邵家宅苗圃,占地87亩,1966年扩大到137亩;建(
沂水城)东岭园艺场,面积90亩,1958年扩至450亩。1958年9月,建成沂山林场,面
积9146亩;扩建王庄园艺场,面积220亩。1959年,成立沂水县良种繁育场,在今沂
水镇田庄村前,小沂河以北征用土地300亩。1960年7月,沂河林场建成,经营面积3
864亩。1968年,沂水蚕种场360亩土地恢复全民所有。1977年,在今龙家圈乡前埠子
村东建立县农业科学研究所,征用土地103亩,进行农作物种植技术的试验和推广。
1986年,汞丹山林场经营面积扩大到1020亩。1987年,县良种繁育场土地被农业局花
生加工厂等企业占用;同年9月,东岭园艺场辟为东皋公园。至1990年,全民所有制
土地有21220亩,其中林场4处,面积20032亩;园艺场1处,面积220亩;蚕种场1处,
面积360亩;苗圃4处,面积505亩;农业科学研究所1处,103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