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房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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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9月,莒南县房地产管理所成立。1988年11月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城
区房屋产权产籍的暂行规定》。1991年设房地产管理处。是年,县政府成立城镇住房
制度改革办公室,由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代管,开始对县城公有住房制度进行改革。
公房管理建国前,国有公房多系没收旧政权公房及部分反动地主私房。新中国成
立后,建了大批公房。公房管理遵循谁建设谁投资、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各系统
、各单位按职权范围自行负责公房的分配、维修及监护,所有权属国家。1992年8月
25日,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莒南县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至199
3年底,全县有20多个单位出售公房4万平方米。
私房管理1987年,房地产管理所对城区内私房产籍进行核准登记,核发产权证4
606户,建筑面积28.6万平方米。至1993年,共核发产权证5300户,建筑面积31.8万
平方米。
住房制度改革1991年,根据国务院、省、市房改指示精神,县政府决定成立房改
领导小组,确定了房改总方针:提高房租,促进买房,回收资金,加快建房,尽快解
决住房困难,逐步改善居住条件。抽调15人组建房改办公室。办公室设宣传科、资金
管理科、资产审计科、资产评估科。县直及十字路镇、·山乡共277个参改单位层层
设立房改领导班子及办事机构,全县参加房改工作人员(含培训人员)500多人。县房
改办公室成立后,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1992年4月
至6月,进行房改基础数据调查测算,摸清了县城规划范围内168个单位、7630户、2
.77万居民的住房情况和700多个无房户的居住情况,掌握了城区内35万平方米的公有
住房建筑时间、建筑造价等基本情况。在参考调查测算结果的基础上,制定了《莒南
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莒南县公有住房出售办法》、《〈公有住房出售
办法〉实施细则》、《莒南县公有住房售后管理维修暂行办法》、《莒南县公有住房
租金管理暂行规定》、《莒南县房改资金管理办法》。
1992年7月20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全县房改工作动员大会,贯彻房改方案及
实施的各项措施,部署房改工作任务。7月25日至8月1日,由房改办会同国有资产管
理局、物价局、建委、土地管理局、银行、公证处等部门,在县燃料公司、县五金二
厂进行试点工作,检查、核实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书,对住房进行现场勘察,实地
丈量,绘制平面图,填写勘察、丈量记录单。8月25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房改
方案实施动员大会,9月1日房改方案正式实施。房改部门按照政策对单位和职工购买
资格申报进行审查,对全县参改单位的住房全面展开丈量、评估、核价。至1993年底
,累计勘丈、评估、核算20个单位,出售公房1000户,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办理
住房产权证5800户。同时,公房月租金提高到每平方米0.98元,并推行住房公积金制
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