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农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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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化前,土地私有,农民只能在自己的土地上建房,无法统一规划,致使
农村建筑各自为政,杂乱无章,房屋宅院大小不等,高低不齐,方向不一,街道狭窄
弯曲。常因水道、地界争执引起纠纷。
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土地公有,农村公用建筑和农民建房由大队(村)统一划
定宅基地。1970年后,随着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开展,各村对山、水、林、
田、路统一规划,实行综合治理。这一时期,出现一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好典型
,如:大店公社小官庄、筵宾公社西集西村、路镇公社老古窝村、石莲子公社严家庄
和西劈石头村、板泉公社大白常村、岭泉公社后柴沟村。这些村庄对道路、住宅做了
统一规划,绘出规划草图,统一领导、统一施工、统一规格,瓦房成排,道路笔直,
绿树成荫,交通方便,农村面貌焕然一新。还有一些村庄从平原地搬迁到岭坡上,让
出好地作为农田。如:涝坡公社就有16个村庄迁建,让出好地760亩。1979年后,随
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住房条件越来越好。1979~1982年,
国务院两次召开全国农房建设工作会议。莒南县委、县政府制定下发了莒南政发(19
82)111号、(1983)9号、(1983)91号、(1983)128号、(1984)25号文件,乡村建设及规
划工作在全县全面展开。成立县农村房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84年后与乡
村建设科合署办公,先在岭泉、板泉、石莲子3个公社进行规划试点。1982年全县有
8000户建筑新房。
1984年对全县935个行政村进行全面的粗线条规划。1985年底全部规划完成,具
备“两图一书”(现状图、规划图、说明书)。这次村庄规划做到节约土地、合理布局
。根据人口增长情况和便于生产、生活的原则,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和原有建筑物进
行改建,提倡改造或搬迁旧村,让出好地,居住适当集中。1985年底,各乡(镇)人民
政府批复了所属村的总体规划,使规划付诸实施,刹住了乱占乱建的歪风,使农民建
房有章可循。农民建房须经政府审批,发给准建证、宅基证,按规划地点建房。198
6年,在柳沟乡进行两证发放试点。1993年,农村建房走上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按照规划,到2000年全县农村建设可节约耕地7000余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