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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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境内大规模的建设项目由官府管理,一般建筑工程由工匠把头或民间邻里联合
承理。1941年,莒南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设建设科,管理县内建设工程。1954年春
,建设工程归县人民政府计划统计科管理。1956年11月,归县人民政府计划委员会管
理。1968年3月至1975年7月,归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管理。1975年7月又归计划
委员会管理。是年12月成立莒南县基本建设局,1981年11月建立莒南县基本建设委员
会,并将莒南县基本建设局改称莒南县城市建设局,隶属于基本建设委员会。1984年
6月,莒南县基本建设委员会与莒南县城市建设局合并,建立莒南县城乡建设环境保
护委员会,12月改称莒南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县建委)。1989年6月,环境保护办
公室升格为二级局,更名为环保局。1993年底,城乡基本建设委员会又改称城乡建设
环境保护委员会,隶属单位有:环境保护办公室、自来水公司、莒南县建筑安装工程
公司、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房地产管理所、房改办公室、市政园林公司、建筑设
计室、质量监督站、环境卫生管理所、装饰装潢公司、建材公司、城市建设管理监察
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