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a4&A=2&rec=85&run=13

【综述】 2012年,乳山市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以污染减排为主线,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强化环境执法,全面加大环境监管、污染整治。年内,创建国家生态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并被确立为全国18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之一。
【整体环境质量】 2012年,以创建国家生态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通过验收为目标,加大环境投入和治理力度,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环境承载能力持续提升,整体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辖区内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达到《海水水质标准》第二类标准要求,达标率100%;乳山河、黄垒河、徐家河、白沙滩河、龙角山水库、台依水库水质等各监测指标年均值均达到相应的功能区标准要求,达标率100%。其中,乳山河流域、龙角山水库水质各项监测指标均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黄垒河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市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分别为0.032mg/m3、0.019mg/m3 、0.046mg/m3、0.026mg/m3。空气污染指数年均值为46,市区大气优良天数365天,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年均值53.9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8分贝,均达到相应环境噪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 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评价、审批制度,严把审批、验收关;在建项目实行全程监管,从源头上杜绝污染产生。在项目审批中,坚持“环境保护第一”原则,对有可能造成污染的新、扩、改项目坚持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进入。在项目监管中,坚持从源头抓起,提前介入,积极开展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设施,未经批准即开工建设以及未按环评要求落实防治措施的项目,限期进行整改,对未按规定要求设计配套环保设施的,禁止投产运行。全年审批建设项目334个,其中,报告书项目5个,报告表项目67个,登记表项目262个。
【治污减排】 按照“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科学分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形势,明确年度减排目标,科学安排减排工程项目。与11家企、事业单位签订责任书,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纳入政府督办范围,将责任书执行情况作为约束性指标进行考核评估,实行问责制和评先选优“一票否决制”。建设项目审批按照“先算、后审、再批”原则,严把环保审批、验收关口,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提高环境准入门槛,落实建设项目总量确认制度,把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必要条件,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建设项目。强化对各企业治污设施的监管,变事后查处为事先预防,前移执法关口,建立“源头布控、防控一体”的执法模式。对处于环境敏感区、容易诱发环境突发事件的企业提前介入,不定期检查和督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零点行动”监察、“一企一人一策”监管、不达标排放企业约谈制度,遏制企业违规排污行为。
【“两城”复核和创建】 国家环保模范城和国家生态市是环保工作的最高荣誉,国家环保部于2010年重新修订国家环保模范城的指标体系,比以往的指标体系更加完善、更加全面,也是自2002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以来首次由环保部组织的复核,通过复核的难度更大。乳山市环保局将26个大项、76个小项细致分解,成立档案资料审核技术小组和现场准备小组进行审核把关。在自查的基础上,完善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实施垃圾渗滤液升级改造和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等工程,在全国率先通过国家环保部现场复核及国家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的督查,2012年7月,通过国家环保部网上公示,成为山东省第二批仅有的3个国家生态市,被确定为全国18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之一。
【农村环保综合整治】 市环保局重点实施饮用水安全、农业污染治理、镇村垃圾污水处理、农村河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控制等六大工程,推动工作重心向农村倾斜、环保投入向农村延伸。2012年,投入300万元,开工12个镇污水处理管网配套改造工程,建立健全“集中收集、集中处理”的镇村污水处理模式。同时,将水源地保护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修订完善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扩大一、二级保护区范围,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检查,加强对重点村的饮用水源监测,全市饮用水源水质始终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高喜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