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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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立案工作分为三个时期,即分散立案时期、统一立案时期和规范立案时期。
1986~1997年,为分散立案时期。 各审判业务庭实行分散立案, 刑、民、经、
行各业务庭都有立案权,随意性较大。1997年,设立立案庭,立案工作由分散立
案逐步向统一立案发展。1998年开始对执行案件实行统一立案,法庭的立案工作
也报立案庭备案,并对案件进行审限监控,实行案件超期警示卡制度,这一时期
为统一立案时期。2000年,为规范立案时期。市法院在立案庭设立立案大厅、信
访接待室、调查法官室、书记员办公室和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对包括法庭在内的
所有案件实行统一立案,赋予立案庭案件开庭排期权、调查取证权、审限监控权、
申诉复查听证权、 书记员管理和案件流程管理权。在立案大厅内,依次设有"案
件初审、递交诉状"、"审查批办"、"签发传票"、"发放受理"、"交费通知"6个窗
口,当事人从递交诉状到办完手续一般只需半小时左右,立案工作走向了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