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优待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95&A=1&rec=417&run=13

按照《山东省优待暂行规定》,1986年全市共评定享受优待的6723户,兑现
优待款1897000元。
1987年全市共评定优待军烈属4327户,伤残复员军人2405人,带病回乡的退
伍军人181人,兑现优待款1942500元。
1989年改革了传统的优待办法,实行以乡镇为单位的统一评定、统一筹款、
统一兑现、统一奖励。全市享受优待户8065户,优待款2541563元,户均315元。
义务兵优待户达到451元,超过了全市人均收入水平。
1993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优抚对象解"三难"奔小康工作的
通知》,经过探索和实践,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一套解决优抚对象治病难的新办法。
主要为: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统一组织查体,每人建立一份病历档案,发一本
医疗证;根据病情定点医疗,各定点医院设光荣间、光荣床位;根据入伍年限、
贡献大小、家庭经济状况,定医疗报销比例,国家、集体、个人相结合筹集负担
医疗费用。 从1992年到1995年5月全市共筹集医疗补助费206万元, 共报销药费
104万元, 先后为2852名优抚对象解决了治病难问题,其中98名垂危病人转危为
安, 44名瘫痪病人基本上恢复了健康,生活能够自理,311名长期慢性病患者有
了好转。
在解决住房难问题上,对在乡孤、老、伤、残军人和复员军人优先安排进入
乡镇敬老院。全市共设31处敬老院,安置孤、老、伤、残军人和复员军人125人;
利用村里公房, 安排伤残复员军人居住。全市共拿出旧校舍、办公室等公房102
间,为67户优抚对象解决了住房问题;采取乡镇拿一点、个人筹一点、村里帮工
帮料的办法新建、维修房屋。仅1993年全市为优抚对象新建和维修房屋就拨款16
万元,群众帮工30500个,村级帮料折合现金30万元,新建房屋258间,维修房屋
467间,为376户优抚对象解决了住房问题。
在扶持优抚对象脱贫致富问题上,把优待帮助同扶持发展生产闯市场结合起
来, 启动优抚对象自身活力, 不断增强自我保障能力。 全市先后发放扶持款
118.4万元, 扶持1635户优抚对象发展养殖加工业和第三产业,年人均收入都在
1800元以上。扶持优抚对象兴办联户和个体企业项目185个,吸收优抚对象425名,
年纯收入50余万元。 1994年,全市共安排到市、乡企业的优抚对象子女588名。
1990~1994年,全市组织优抚对象劳务输出4500人次。市、乡两级先后举办各类
技术培训班105期,培训优抚对象2570人次,使他们普遍掌握了1~2门科学技术,
其中大部分已成为致富能手。
2000年,市政府下发了《新泰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待工作的通知》、《新泰
市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社会统筹发放管理试行规定》等一系列法规文件,实行
了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社会统筹。在全市开展了"爱心献功臣"行动,广泛动员
和组织社会力量与烈军属、革命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市直
126个部门、驻新单位、驻军及市六大班子分别与27个乡镇办事处的378户革命功
臣结成帮扶对子。 全市捐款、捐物折合现金达82万多元,为260多户解决了住房
困难,为优抚对象看病3282人次,将28名孤老优抚对象请进了敬老院,较好地解
决了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