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农村村级干部的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94&A=1&rec=388&run=13

为加强对村级干部的管理,充分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体现党对村干部
的关怀,县委于1987年11月以东发【1987】43号文件下发了《中共东平县委
组织部、农工部〈关于解决农村干部生活补贴问题的报告〉的通知》,这个
文件确定对担任村(大队)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大队长)、村会计三职
以及在任“三职”前后曾担任村级副职、群团负责人等其他职务的同志,在
生活上给予适当补贴。这一规定自1988年1月1日执行以来,受到广大农村干
部的欢迎。
(陈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