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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年,县果品盐业公司主管盐业经营。1993年6月,果品盐业公司分设,成立宁阳县盐业公司,为独立法人企业。1994年,公司设3个盐业供应站(磁窑站、县城西站、县城南站)。1997年12月,由县联社、县盐业公司和12个基层社入股组建山东省宁阳县银泰盐业有限公司。2001年6月,进行“双置换”(集体资产置换,职工身份置换)改革,成立职工持股者协会,持股会员68人。2002年4月,盐业公司从县社分离出来,为省盐业公司下属企业。同时,成立宁阳县盐务局,负责盐业行政管理,接受县政府和市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双重领导。
  购销经营 1985年,境内食盐、工业盐购销经营由市盐务局下达计划,统一管理。精制盐由东岳精制盐厂进货,工业盐由菜秧子盐厂供应。1995年,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联合下发《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改工业盐由计划调拨为国家总量指导下的合同订货,其他用盐由盐业公司组织供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公司对食盐、小工业盐积极组织货源,确保供应;对大工业盐,实行监督管理。大工业盐主要供应县农药厂氯碱厂和魁星化工公司,每年供应液体盐9.8万吨、固体盐5000吨;小工业盐主要供应华阳集团、华兴纺织、飞达化工、华润纸业、光明纸厂、牛村腌制厂、后桥腌皮厂、白马腌制厂等40多个厂家,平均年供应量为1800吨。1999年,共销售各类盐1.05万吨,列全市第一位,居全省130个县级公司前10名。是年,严格按照食盐专营的有关规定,实行连锁经营、封闭运行,在全县12个基层供销社设立代批点,在626个自然村设零售网点,把销售任务落实到基层。2002年,建立健全食盐运销服务制度,方便群众,服务销售。
  盐政管理 1985年后,加大对私盐贩子的查处力度。至2001年,先后查处私运私销盐产品重大案件5起,查获私盐830多吨,处罚金8.8万多元。
  1990年3月起,贯彻落实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实施〈盐业管理条例〉办法》,加强盐业管理,实行食盐零售许可证制度。1994年1月,县政府制定《宁阳县盐业管理暂行办法》,盐政管理归口县供销合作社。是年,推行的盐政稽查、食盐销售双奖双罚责任制,受到中盐总公司及省盐务局的肯定。2002年,按照城乡商业网点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办理发放食盐零售许可证1201个。
  1994年8月,贯彻国务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全县推行全民食用碘盐,严格购进、入库、分装、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检测制度,保障合格碘盐的供应。1998年,宁阳县代表泰安市接受省政府消除碘缺乏病达标检查,在全省属首批达标市。1999年,全县碘盐普及率达到95%,列全市第一。2002年,全部供应加碘精盐及碘日晒盐,碘盐普及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