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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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改革 1994年,区属国有工业企业有大洋水泥厂、辛安河砂金矿2家。1997年3月,大洋水泥厂因资不抵债,由区法院依法宣布破产,随之进行公开拍卖。1998年1月,烟台长华印刷有限公司以拍卖价2128万元整体购买,其中928万元为企业应接受的601名职工的安置费,其余1200万元为破产费用和职工的各种债权。1998年1月前原职工的待业金和1998年2月以后原职工的工资、劳保、福利、社会保险及生活费均由烟台长华印刷有限公司负责。1998年4月,企业注册为烟台长荣水泥有限公司。至2000年5月,辛安河砂金矿总负债3807.10万元,属严重资不抵债企业。是年6月,依法破产还债,并进行公开拍卖,被莱山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整体购买,350余名职工全部得到安置。2001年,辛安河砂金矿厂房被私人购买组建铸造厂。至2001年,全区2家国有工业企业改制结束。
  集体企业改革 1995年,莱山区开始组建山东清泉、山东江北等企业集团,以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至1998年,先后组建集团公司21家。1997年11月,开始进行镇村办工业企业所有制改革。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分别采取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兼并联合、剥离经营、出售拍卖破产等形式改制。对于有净资产的企业,采取整体出售、折股量化,存量不动、增量放开,动产转让、不动产租赁的方式;对于产品类似、协作配套、优势互补类的企业,采取兼并联合的方式;对于部分包袱沉重难于采取其它形式的企业,将部分产品、车间等有活力的部分从原企业分离出来,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对于部分资产较小的企业,适合个人经营的则出售或拍卖,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则依法破产。至1999年,全区359家符合条件的集体工业企业改制343家,改制面95.54%。成立有限责任公司103家,股份合作93家,出售拍卖13家,承包经营31家,租赁经营103家。2003年4月,全区进行第二次乡镇企业改制,对第一次改制不规范和未改制的20家企业进行改制和规范。至年底,第二次改制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