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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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领导成员
主任:张桂波
副主任:杨长青

【机构设置】招远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市政府办公室加挂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内设行政复议立案科、行政复议审理科、执法监督科,专门从事法制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是承担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研究;负责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组织清理、编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市政府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对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负责全市政府内部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组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单位自由裁量权;负责行政执法制度的组织推进和检查落实;承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布工作;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资格管理和执法证件核发;组织对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审批及其他行政执法职责的清理审核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事项;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案件;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政府法制理论研究;负责为市政府领导和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概况】2015年,招远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对行政决策起草、论证、评估、审查和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规范,切实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通过公开考察遴选,正式聘请烟台大学和山东工商学院2名法学教授及相关律师事务所4名专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协助市政府在重大决策、招商引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合同审核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提供法律服务46次,出具法律意见书32份,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智囊团的作用。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出台《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及《招远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要求各级各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并及时研究处理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审验申领工作,共新申领执法证件153个,审验证件360个。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职责,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备案审查制度和有效期制度,共审核把关规范性文件21件。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及时对原有的处罚执行标准进行修正、细化和公示,全市36个重点执法部门全部制定并公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定备案制度,对部门报送的重大行政决定,从执法主体、法律依据、事实证据、执法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严格把关,共备案审查重大行政决定609起。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组织各执法单位法制科室负责人组成评查小组,对各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议检查,查摆问题并提出修改建议,有效规范各单位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5起,正式受理22起,依法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化解矛盾争议,通过调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8起,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工作。组织各执法部门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开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宣传周活动。结合全省宪法和公共法律知识学习活动,认真组织视频辅导,并组织全市1800余名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执法人员参加考试。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主动、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