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招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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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招远市纪委领导成员
张烟航
王克成(常务)王清军
张明礼杨向东杜俊兰(女)
韩杰
招远市监察局领导成员
王克成
张明礼梁祝丽(女)
中共招远市纪委各室(办、组、中心)负责人
王桂涛
段毅
张春庆
栾蓓蓓(女)
牟京卫
张学壮
王钦龙
李晓波
刘金军
王兰(女)
王民
李君梅(女)
刘杰新孙岩松
姜微(女)
李燕芹(女)
房旭阳姜翠香(女)
张维纯
李文东杨悦东尹振兴
兰韶燕
孙莉萍(女)
张海涛王日安
兰瑞进
贾玉堂姜同强
张佰婧(女)
李民典马淑娜(女)

招远市纪委机关与市监察局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加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廉洁奉公,为全市经济社会及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委局机关设办公室、综合室、教研室、审理室、信访室、执法监察室、纠正不正之风办公室(与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合署办公)、纪检监察室、干部室、党风室10个室。2015年,市纪委、监察局共有工作人员46人。

2015年,市纪委、监察局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和烟台市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主动适应反腐新常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严格按照上级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紧紧围绕"三转"主线,突出主业主责,正确运用"四种形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市委共与74个重点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目标责任书》,以明确的任务,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
2015年2月5日,中共招远市纪委十三届六次全体会议召开,市委与74个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市委书记张伟作讲话,市纪委书记张烟航向纪委全委会报告工作,安排部署2015年全市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王维洲传达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纪委全会上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及烟台市纪委全会精神。9月9日,召开全市市级党政班子成员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会议,市委各常委及党员副市长依次向市纪委全委会进行述廉,市纪委委员对市委各常委、党员副市长进行现场质询,以无记名投票形式对市党政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民主测评。11月17日,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廉政工作会议,市委书记张伟作讲话,市纪委书记张烟航围绕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辅导报告。

2005年6月19日,市纪委机关"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动员会议召开,市纪委书记张烟航作动员讲话,从活动意义背景、问题导向与要求方面,对活动开展进行安排部署。活动中,班子成员围绕"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六个方面进行研讨,通读《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摘编》,带头深入基层调研、带头查摆问题、带头撰写查摆材料,通过召开座谈交流、个别沟通、谈心谈话、走访基层等方式,征求意见建议38条。班子成员按照"五个谈透"要求,相互提出意见建议168条,进一步找准班子和班子成员个人存在的问题。
2015年,招远市注意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坚持"预防在前、抓早抓小",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监督。综合运用廉政谈话(90多人次)、函询(8人)、专项约谈等手段,既最大限度保护干部个人隐私,又精准有效查清事实,点明存在的问题,将事情解决在"违纪"之初。在全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层次多元的"纪律""规矩"宣传贯彻活动,不断营造浓厚遵规守纪氛围。组织召开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会议,结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贯彻,对全市领导干部进行专题辅导,真正让党的规矩入脑入心。编发8期《警示教育专刊》。组织宣讲人员先后16次,深入机关、企业、学校开展廉政辅导,直接受训人数3000多人次,通过以案释纪、以案说纪,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开展"一把手"上廉政党课活动。督促全市各级部门围绕《党章》及新党规的学习贯彻,上廉政党课100多场次。开展巡察监督工作。从10月底开始,成立4个小组,进驻4个单位开展为期半个月的廉政巡察监督,巡察结果报市委五人小组,对发现的问题反馈给相关单位,跟踪督促整改,对有关问题线索组织核查,巡察的利剑作用更加凸显。组织开展向陈新宁等先进人物学习活动,运用正反面典型开展纪律作风教育,对全市150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2天集中学习,进行"实际、实用、实效"技能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开展述廉试点工作。作为山东省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委会述廉试点单位,组织召开市级党政班子成员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会议,市委各常委及党员副市长依次向市纪委全委会进行述廉,接受现场质询并进行民主测评。通过该项活动,增强纪委全委会及其成员对市级党政班子成员的监督能力,强化市级党政班子成员依规依纪履职和在监督下正确行使权力的意识,推动全市各级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以上率下、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抓好信访工作。注重日常排查,重点筛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问题线索,注重筛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线索,为查处违规违纪问题提供有效支持。2015年,共接到各类来信来访859件次,受理431件次,处结423件次,处结率98.1%。把握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转变执纪审查理念,严格用党纪的尺子衡量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为,由"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由查少数向管多数转变,加大执纪审查力度。着眼遏制腐败蔓延势头,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保持高压态势。创新办案模式,探索推行办案协作区制度,形成常委监察室纪检组派驻单位"四位一体"办案新模式。将3名纪检监察人员充实到办案一线,挑选60名专业人才组成"查办案件人才储备库"和"陪护人员储备库",进一步配齐配强办案力量。2015年,全市共立查案件88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38万元,处分85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

坚持监督检查不放松、铁面执纪不姑息、通报曝光常态化,言出纪随,扭住不放,寸步不让。紧盯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仲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先后安排11批次人员,重点深入景区、宾馆饭店、洗浴和娱乐场所、停车场所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公车私用、大办婚丧嫁娶等问题线索2起。着力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组织协调,排查交办线索,强化直查督办,严肃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严重违纪行为,查处吃拿卡要、与民争利问题,维护群众利益。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大力推行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制度,将查处的与群众联系密切的重点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和"四风"案件,向全市定期通报,形成持续震慑效应,发挥"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综合效果;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以严肃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2015年,开展明察暗访20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典型案例19起,下发通报5起,对14起典型案例、16名违纪党员点名曝光,责任追究12人。
开展专项评议和整治活动。对全市108个机关事业单位、65个窗口单位和23个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作风效能进行专项评议,结果在全市通报,并通过招远电视台和《今日招远》向社会公布,对排名后3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开展机关"庸懒散"专项整治和督查活动,重点察访机关和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公款吃喝、公车私用、作风粗暴、办事拖拉、吃拿卡要等歪风。2015年,全市共开展专项督查13次,现场处理工作人员不当行为20起,处分3人。

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加快体制改革。市委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研究,作出部署,狠抓落实。市委主要负责人约谈镇(街道、区)党(工)委书记和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切实把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摆在第一位的要求,强调不履责要问责。市纪委组织全市派驻机构、镇(街道、区)和市属企业47名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签订履行监督责任承诺书,就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进行公开承诺。组织召开镇(街道、区)纪(工)委书记座谈会、市直部门派驻纪(工)委书记工作部署会,层层卡实责任,切实把正风反腐的监督责任扛起来。下发《镇(街道、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对镇(街道、区)纪(工)委履行监督责任进行统一规范,督促基层纪委书记站好岗、履好责、执好纪。组成检查组,分赴15个镇(街道、区)和20个派驻单位,现场督导各单位纪委书记分工和"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由纪委各书记带队,分三批次到各单位开展调研活动,围绕"两个责任"落实、"三转"等内容进行座谈调研,持续传导压力。制定镇(街道、区)纪(工)委、市属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为做实纪委监督权提供组织保障。
(撰稿:张春庆审稿:杨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