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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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领导成员
郑坤
温奎康波

招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列市委机构序列,内设综合与监督检查科、事业机构编制科、行政机构编制科、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副科级)和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副科级),下设市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于2013年11月经烟台市编委办公室批准,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更名。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于2014年3月经烟台市编委办公室批准设立,负责组织实施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开展。2015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5人,配备主任1人,副主任3人(含兼职1人),1名副主任兼任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局长;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1人;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配备主任1人,副主任1人,股级领导职数4人;市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编制6人,领导职数3人。

2015年,招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构建高效、法治、服务型政府为出发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服务群众,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谋划、指导、推进机构编制工作,努力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站位,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理顺机构职能,规范行政职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不断完善经济调节、严格市场监管、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面正确履行职能,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

2015年3月25日,印发《关于公布行政权力清单目录的决定》,确定全市43个部门行政权力事项3169项。7月24日,印发《关于公布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有关事宜的通知》,确定全市40个市直部门主要职责333项、具体责任事项1252项、追责情形2829项;确定部门职责边界19项、涉及18个部门(单位),并编写具体事例26例;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319项;明确公共服务事项96项。


2015年3月25日,印发《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地税局和盐务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决定》,保留地税盐务行政许可事项5项,非行政许可事项12项。

2015年3月26日,印发《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决定》,取消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民族宗教局行政审批事项各1项。11月25日,印发《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一批取消承接调整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的通知》,削减行政审批事项5项,其中取消3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1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1项;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对涉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取消2项、承接1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7项。


2015年9月24日,印发《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确定全市行政许可事项268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81项。

2015年10月30日,印发《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组织全市32个部门(单位)逐项制定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共268项。

2015年10月30日,印发《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招远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全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下设3个功能组和6个专题组,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2015年,根据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三集中两到位"工作要求,为全市30个市直部门设立行政许可科室并行文公布。12月,配合政府督查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做好工作进展情况督查等前期准备工作。
2015年,根据上级要求,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增长,对事业单位实行总量控制。以2012年底机构编制数据为标准,对人员编制在现有编制内调剂。坚持"不增机构,不加编制,撤一建一,严进宽出,逐步减员"原则,对各部门提交的机构编制申请报告进行严格审查和论证,坚决做到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或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坚决不将行政职能转由事业单位承担。2015年新设机构2个,批复部门单位编制调整及科室设置44家。为了发挥编制资源最大效益,盘活用好招远市现有机动编制资源,经过充分研究论证,制定《全市机动编制管理暂行办法》。以后机动编制管理,将按照"突出重点、保障急需、有保有压、动态调剂"原则进行,除新设单位外,其他单位申请新增编制,一律以机动编制形式予以核增。批准使用机动编制单位临时工作任务撤销、出现空编或使用机动编制的人员调出后,机动编制收回,杜绝单位增加编制后长时间放置不用、浪费编制资源现象,从而形成编制使用良性循环。

2015年,根据烟台批复的《招远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拟定《招远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以及相关编委文件,分别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并通过《改革实施意见》。召开全市改革动员部署会议,及时启动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并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计局和经信局3个单位重新制定"三定"方案。2月全面完成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任务。改革中,全面落实转变职能、规范机构设置、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等方面规定,将省、烟台市"三定"规定中增加、加强和调整划转职能逐项分解落实到相应部门和单位,从根本上保证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与烟台市批准方案对接一致、部门"三定"规定职能与省、烟台市"三定"规定职能对接一致。改革前,全市政府工作部门26个,核定领导职数104名,改革后设置政府工作部门24个,减少2个,核定领导职数84名,减少20名,有效实现机构规范设置和控编减编。按照烟台评估要求,对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进行细致自查,按照评估重点对各种材料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并陪同检查组实地查看卫计局、检验检测中心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工作情况。经过检查,招远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得到烟台评估组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2015年,根据《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实施意见》,与烟台编办进行对接,针对职责和机构设置等问题进行请示。对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海洋渔业5个部门不动产登记职能和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详细摸清各个部门不动产登记承办机构、承办科室、具体负责登记工作人员数以及这些工作人员编制性质。同时,积极与国土部门进行对接,对如何配合做好全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进行交流和沟通,对职责范围内机构编制问题提出意见,由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印发招远市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随后,根据全市工作实际,出台《关于招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机构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导职数、编制及内设科室进行明确,顺利完成全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机构组建、挂牌、编制核定等工作任务。

2015年,根据烟台编办通知要求,在前期模拟分类基础上,对全市374个事业单位进行正式划分类别,并按时上报烟台。全市374个事业单位,不列入分类范围19个,暂缓分类13个,列入分类范围342个,其中划入公益服务类335个,划入生产经营类7个。根据烟台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起草招远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并对各改革任务相关单位进行逐个征求意见,于11月18日正式印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确定13项重点改革任务,明确每项改革任务牵头单位、参加单位和重点工作完成时限,有力推动招远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2015年4月,在总结2014年度考核经验同时,编办会同机关工委、2014年各考核小组牵头部门,在《招远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大框架下,经过征求意见和反复论证研究,提出招远市2015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开启全市2015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10月,下发《关于开展2015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就事业单位考核工作进行详细部署安排。2015年被评为A级单位41个,B级单位198个。

2015年,全市共注册中文域名428家,新注册域名10个,其中机关单位70家,事业单位358家。实现注册率100%。

2015年,通过与法制办及网络中心联系,对比烟台市编办名单,通过一一核实,除教育系统外,47家独立网站需挂标,全部完成。

2015年,应进行年度报告公开261家,全部完成。同时进行设立登记3家,变更登记38家,注销登记3家。
(撰稿:陈春光 审稿: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