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招政发〔2015〕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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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滨海科技产业园管委,市政府各部门、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4〕31号文件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1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15〕11号),进一步提升旅游业发展水平,现就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促进旅游业科学发展。
(一)树立科学旅游观。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打造中国第一黄金文化旅游目的地为目标,推动旅游业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线,推动旅游开发向集约型转变,旅游产品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旅游消费需求。到2020年,全市旅游总消费额达到100亿元,城乡居民年人均出游达到5次,旅游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6%。
二、增强旅游发展动力。
(二)开展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强化市文化旅游推进委员会对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深化"中国金都黄金之旅"品牌营销,优化旅游投资、经营和消费环境,推动资源整合、产业融合,构建"三区多点"大旅游格局。深入挖掘"金泉山海古村落"等资源禀赋,进一步提炼招远市旅游主题口号,彰显地域特色。推动全市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深化旅游景区改革,实现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离。2017年罗山黄金文化旅游度假区基本完成改革。
(三)全面放开旅游市场。积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进入旅游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旅游企业。推动中矿旅游、春雨旅游、天健旅游、昌林山水等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引进资金实力雄厚、行业管理经验丰富、市场网络健全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知名旅游企业和管理服务品牌来我市发展。完善旅游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定期发布产业信息。
(四)推进旅游产业资本化运作。探索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鼓励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质押、门票收入权质押等资产证券化业务;支持旅游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发行债券、私募股权等方式筹措资金。鼓励发展旅游融资担保公司、旅游资本管理公司。探索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市场化运作新模式。
(五)推动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密切与周边县市旅游合作,发挥滨海资源优势,注重区域产品联动,拓展合作发展新空间,开辟烟台西线特色线路。加强与蓬(莱)长(岛)龙(口)等城市合作,探索成立县市营销联盟,建设仙境海岸度假旅游连绵带。
(六)大力拓展客源市场。实施"一体推介、联合营销",统筹全市宣传资源,引导重点旅游企业积极参与,共同包装、营销城市旅游目的地形象。依托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用好微博、微信、微网站等新媒体,推动旅游产品营销上层次、上水平。完善旅游宣传推广体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旅游宣传促销专业化、市场化,通过区域间旅游协作、建立高铁营销平台、异地设立推广中心、开通旅游包车等形式,加大旅游市场深度开发力度,突出省内市场,深耕华北市场,精耕胶东市场。
(七)提升入境旅游发展水平。围绕"一路一带"建设,推出一到两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产品,加大境外旅游宣传力度,进一步拓展入境旅游市场。精心策划、制作新版城市形象片及反映招远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新版城市形象画册、折页等出版类外宣品,切实发挥好外宣品在展示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知名度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境外主要旅游目的地多语种旅游宣传推广网站,与韩国、俄罗斯、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地大旅行商合作成立旅游营销联合体,参与"烟台旅游宣传周"和"外宣媒体烟台行"集中采访活动,招徕更多境外客源。
三、拓展旅游发展空间。
(八)积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制定《招远市十三五旅游发展规划》,实现休闲度假产业全域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化。在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休闲度假产业发展需求,加强设施建设,完善功能,优化布局,营造居民及游客共享共用的休闲度假空间和环境。开发邮轮游艇、葡萄酒体验、登山运动、水上垂钓、保健养生、温泉滑雪、房车旅游、低空飞行、修学研修等休闲度假产品。充分挖掘罗山黄金文化旅游度假区特色资源,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开发与养生养老相结合的休闲产品,建设温泉旅游休闲养生综合体。大力发展体育旅游,丰富体育旅游产品文化内涵。推进辛庄旅游开发,建设休闲垂钓示范基地,发展滨海旅游产品。到2016年,全市发展1个省级原生态旅游景区,打造1条特色休闲街区、1家老字号等特色店,培育一批休闲娱乐中心和休闲综合体。
(九)提升乡村旅游发展水平。全面实施《招远市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开展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和乡村旅游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集中打造一批历史文化型、特色景观型、产业集聚型等不同类别和功能的旅游小镇、旅游特色村。加快乡村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完善标识引导、游客服务中心、厕所、垃圾污水处理及水、电、路等设施。鼓励发展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加强乡村旅游标准化建设,扎实推进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到2017年,全市建成2~3处集中连片发展的乡村旅游区,发展1个特色旅游小镇、2个旅游特色村、100户乡村旅游品牌经营户,打造胶东渔家、古村人家等乡村旅游品牌。
(十)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依托黄金文化、温泉文化、红色文化、海洋文化、民俗文化,持续推进中国金都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建设,加快罗山黄金文化旅游度假区、张星山区古村落文化旅游项目建设,进一步壮大文化旅游载体。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演艺团体来我市打造特色突出的文化演艺产品。免费向公众开放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文化馆及其他各类公共文化场所,丰富会展、演艺等文化活动,开展群众参与性强的文化旅游活动。举办好客山东(招远)贺年会、"城市月月休闲汇"、黄金节、皮草节,培育旅游节事品牌。在坚持文物保护的前提下,拓展提升遗址和重点文物的旅游功能。
(十一)积极开展研学旅行。按照教育为本、安全第一原则,建立具有金都特色的研学旅行体系。完善研学旅行公共设施,鼓励旅行社开发研学旅行产品,重点设计开发黄金文化、红色文化、乡土文化、海洋科考等研学旅游产品。统筹安排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依托自然资源、名胜古迹、大型公共设施、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等,建设一批研学旅行基地。到2016年,全市建成1个研学旅行基地。
(十二)探索养老医疗旅游。结合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发展,开发休闲养生、健康养老旅游产品,设计多层次、多样化的休闲养生度假产品,打造龙湖养老养生现代服务业产业带。鼓励利用闲置房源通过"托管"服务等,发展异地养老。发挥优势医疗资源,开发特色医疗、疗养康复、美容保健等医疗旅游项目。依托疗养院、自然疗养区、度假酒店、温泉设施等,积极培育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中医药健康旅游场所,开展以养生、保健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活动。
(十三)创新发展旅游商品。定期举办旅游商品创意大赛、优秀旅游商品展评等活动,开发培育旅游商品知名品牌。推进旅游休闲购物街区和旅游购物商店体系建设,在旅游景点、星级饭店和大型商场、交通场站设立旅游商品专区、专柜,重点推介黄金制品、金石艺品、粉丝、皮草等特色商品。鼓励餐饮购物、文化娱乐等场所在旅游旺季延长开放和服务时间,提升城区亮化水平,打造滨海夜间景观,开发夜间旅游休闲产品。
四、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十四)推进智慧旅游城市建设。继续推进国家智慧旅游城市建设工作,尽快实现旅游行业智慧服务、智慧营销与智慧管理一体化。推进智慧旅游示范区建设,2015年全市重点游客聚集区、3A级以上旅游景区、3星级以上饭店基本实现免费无线网络全覆盖。全面推进旅游网站建设,完善智慧旅游中央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对旅游企业的即时监管服务。
(十五)优化旅游交通服务。按照旅游产业发展要求,优化调整城市交通规划,满足日益增长的旅游客运需求。将通往旅游区的标识纳入城乡道路交通规划,2015年全部完成旅游标识设置和完善提升。2~3年内全市通往主要旅游景点的道路均达到二级公路以上标准。开通市区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的道路客运线路;扩大旅游客运车辆规模,优化大、中、小型旅游客运车辆结构,及时调节淡旺季市场需求,保障旅游运力。开展旅游客运车辆驾驶员服务质量等级评定。鼓励旅行商开发旅游包机、包船、包列业务。
(十六)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考虑城乡基础设施与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发展。建立覆盖全市的旅游集散分级承运网络和旅游公共咨询中心网络,建设旅游咨询与集散中心、旅游咨询点和集散服务区,发展汽车租赁服务,实现机场、车站、码头等和市内交通的无缝衔接。高速公路服务区要对宾馆、餐饮、购物、加油、厕所等设施进行标准化建设改造,设立旅游咨询窗口,为旅客提供便利化旅游服务。合理布局建设旅游厕所和停车场,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要按照相应标准,2015年全面完成旅游厕所的改造提升。各类旅游公共服务设施要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需求。加快绿道、自驾车营地、旅游房车营地建设,发展自行车租赁业务。
(十七)规范景区门票价格。利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包括景区内的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对城市二三日游游客和国内外团队游客实行更加优惠的门票价格政策。鼓励引导有条件的旅游景区通过拉长产业链,增设住宿、餐饮、茶社、演艺等经营性项目增加综合收入,逐步实现景区免费开放。鼓励引导旅游景区按照市场需求变化,实行淡旺季浮动票价。景区门票价格调整要按规定举行听证。
(十八)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深入推进《旅游法》贯彻落实,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畅通投诉渠道,建立旅游投诉移交转办、联动处理及合作调解机制,维护旅客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推进《好客山东旅游服务标准》及各项旅游服务规范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旅游景点标准化试点和旅游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加快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会员企业诚信经营、旅客文明消费。
(十九)切实保障旅游安全。依法依规履行好旅游安全监管、主管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旅游企业突发事件、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机制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纳入当地应急体系,提高快速应急能力。加强旅游道路特别是桥梁、隧道等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大旅游包车监管力度,对客运索道、大型娱乐设施等旅游场所特种设备定期开展安全检测。规范全市沿海、水库等通航水域内航行、停泊的旅游船舶安全管理。建立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对景区游客进行最大承载量控制。旅行社、景区要对高风险旅游项目进行风险提示。
五、完善旅游发展政策。
(二十)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全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到2016年基本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目标。
(二十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财政要支持旅游业发展,强化旅游宣传推广、规划编制、人才培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国家和省、市支持服务业、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节能减排、生态文明建设等专项资金,要充分考虑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各类农业示范基地、水利风景区、森林公园、海洋休闲渔业基地、文化、体育等建设资金,要注重与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融合使用,扩大旅游发展资金的规模,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旅游业。
(二十二)加强用地用海保障。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安排旅游用地的规模和布局。编制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海洋功能区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规范用海及海岸线占用。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修建设施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利用林地、水面、山头兴办的旅游项目,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前提下,可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取得使用权或经营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对列为全市重点工程的旅游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优先保障用地。对植物观赏园、农业观光园等项目用地可按相关用地政策办理。
(二十三)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旅游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提升旅游业管理服务水平。开展与院校的教育合作,建立旅游人才定向培养机制。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培育更多适应现代旅游业发展的知识型、专业型、应用型职业技术人才。建设旅游志愿者队伍。建立和完善旅游行业杰出人才激励制度。将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工作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
招远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