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计划生育工作责任 追究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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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坚持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坚持严格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不变,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完善通报批评、重点关注、黄牌警告、重点管理制度,增强各级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我市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适用对象和标准。
(一)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1.人口出生出现异常波动,应对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镇(街道、区)、村(居、单位)。
2.日常监控发现计划生育工作责任、政策、措施、投入落实不到位,造成工作被动,需要引起警示的镇(街道、区)、村(居、单位)。
3.日常监控发现出生统计、出生信息交流上报、管理移交问题较多的镇(街、区)、村(居、单位)。
4.在育龄妇女管理上推诿扯皮,生育证件办理随意增设前置条件、行政不作为,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镇(街道、区)、村(居、单位)。
5.工作出现问题,被省、烟台市卫生计生委责成整改的镇(街道、区)、村(居、单位)。
6.因计划生育工作违法行政引发群众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镇(街道、区)、村(居、单位)。
7.在烟台市半年、年终考核排名后两位的镇(街道、区)。
8.在平时考核(有奖举报、信息核查、日常监控)被招远市查实1例违法生育漏错报的镇(街道、区)。
9.生殖健康查体人员底子不清,在查体中弄虚作假,违法生育育龄妇女未查体瞒报为已查体的镇(街道、区)或健康查体率达不到99%的镇(街、区)。
(二)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进行重点关注
1.被烟台市通报的镇(街道、区)、村(居、单位)。
2.从2015年开始,年度补报往年出生人口较多,达到本年人口出生数量4%以上的镇(街道、区)。
3.经数据比对调查核实,违法生育瞒漏报或生育性质、出生性别错报数量超过调查个案数量10%的镇(街道、区)。
4.育龄妇女管理移交推诿扯皮或信息交流不反馈,省级出生共享信息分拣后应管理人员未管理或未及时上报出生分别达到5%;重要信息修改(含出生日期跨年度修改、出生性别女改男、生育性质合法改为违法)的人数占40周岁以下育龄妇女总数比例0.5‰以上的镇(街道、区)。
5.在烟台市半年、年终考核连续两次排名后两位的镇(街道、区)。
6.在平时考核(有奖举报、信息核查、日常监控)被招远市查实2例违法生育漏错报的镇(街道、区)。
7.工作出现问题,被国家卫生计生委或者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的镇(街道、区)、村(居、单位)。
(三)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予以黄牌警告
1.被省通报或被烟台市一年通报两次的镇(街道、区)、村(居、单位)。
2.连续2年被烟台市重点关注的镇(街道、区)、村(居、单位)。
3.在省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中出现重大问题的镇(街道、区)。
4.经数据比对调查核实,违法生育瞒漏报或生育性质、出生性别错报数量超过调查个案数量20%的镇(街道、区)。
5.以2014年基础信息核查锁定数据为基数,经相关数据回推、比对,2014年以前年度合法生育率低于锁定数据3个百分点以上,出生人口性别错报3例及以上;2014年及以后,合法生育率低于当年上报数据3个百分点以上,出生人口性别错报2例及以上的镇(街道、区)。
6.在烟台市平时考核(有奖举报、信息核查、日常监控)中被查实1例,在招远市半年督查、年终考核中被查实1例,在招远市平时考核(有奖举报、信息核查、日常监控)中被查实3例违法生育漏错报的镇(街道、区)。
7.出现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两非"案件的镇(街道、区)。
8.育龄妇女管理移交推诿扯皮或信息交流不反馈,省级部门出生共享信息分拣后应管理人员未管理或未及时上报出生占比分别达到10%;重要信息修改(含出生日期跨年度修改、出生性别女改男、生育性质合法改为违法)的人数占40周岁以下育龄妇女总数比例1‰以上的镇(街道、区)。
9.因严重侵权行为、重大技术责任事故造成计划生育恶性案件,或因涉及计划生育重大信访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镇(街道、区)、村(居、单位)。
10.未完成计划生育《责任书》规定指标且没有明显改善的镇(街道、区)、部门、单位。
11.辖区内超过四分之一的村(居、单位)被烟台重点关注、黄牌警告或重点管理的镇(街道、区)。
12.考核范围内违法生育案件处结率达不到30%的镇(街道、区)。
13.健康查体率达不到98%的镇(街道、区)。
(四)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予以重点管理
1.被烟台市黄牌警告的镇(街道、区)。
2.经数据比对调查核实,违法生育瞒漏报或生育性质、出生性别错报数量超过调查个案数量30%的镇(街道、区)。
3.以2014年基础信息核查锁定数据为基数,经相关数据回推、比对,2014年以前年度合法生育率低于锁定数据5个百分点以上,出生人口性别错报5例及以上;2014年及以后,合法生育率低于当年上报数据5个百分点以上,出生人口性别错报4例及以上的镇(街道、区)。
4.被省查实1例及以上,在烟台市半年督查、年终考核中被查实1例及以上,在烟台市平时考核(有奖举报、信息核查、日常监控)中被查实2例及以上,在招远市半年督查、年终考核中被查实2例及以上,在招远市平时考核(有奖举报、信息核查、日常监控)中被查实4例及以上违法生育漏错报的镇(街道、区)。
5.在各级检查和平时考核(有奖举报、信息核查、日常监控)中被查实1例及以上违法生育漏错报的村(居、单位)。
6.育龄妇女管理移交推诿扯皮或信息交流不反馈,省级出生共享信息分拣后应管理人员未及时上报或管理信息占比分别达到20%;重要信息修改(含出生日期跨年度修改、出生性别女改男、生育性质合法改为违法)的人数占40周岁以下育龄妇女总数比例2‰以上的镇(街道、区)。
7.出现计划生育恶性案件,造成恶劣影响且处置不当的镇(街道、区)、部门、单位。
8."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后工作没有改进的镇(街道、区)、部门、单位。
9.连续两年未完成计划生育《责任书》规定指标的镇(街道、区)、部门、单位。
10.辖区内超过三分之一的村(居、单位)被烟台重点关注、黄牌警告或重点管理的镇(街道、区)。
11.合法生育率达不到98%的镇(街道、区)。
12.出现违法生育的部门(村、居、单位)。
三、责任追究方式和实施程序。
计划生育责任追究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根据日常监控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结果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相关单位承办具体工作。
(一)通报批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市通报。
(二)重点关注、黄牌警告、重点管理,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进行责任追究的对象和依据,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审定。
1.对被确定为重点关注的单位,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该单位党政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2.对被确定为黄牌警告、重点管理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将有关情况移送职务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在各类综合性先进推荐评选中,取消该单位及计划生育"五职责任人"当年度及黄牌警告或重点管理期间的评选资格。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在进行综合性和重要荣誉称号资格审查时,要征求同级或上级卫生计生部门的意见,严把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关。
3.对合法生育率达不到计划生育《责任书》规定指标的镇(街道、区)和村(居)、单位三年内发生违法生育的,取消其综合先进、重要先进资格;对个人违法生育的不能被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团员代表、妇女代表和工商执委等候选人。
四、责任追究时限。
对被确定为通报批评的单位,及时予以通报。重点关注、黄牌警告、重点管理的时限一般为1年,自作出决定之日起至此后年度的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验收合格为止。对于一年后申请撤销黄牌警告的镇(街道、区),市里对其50%的村(居)进行检查验收。对重点管理的镇(街道、区),两年后申请撤销重点管理的,市里对其所辖村(居)全面进行检查验收。
实行追踪否决制度。对达到"一票否决"标准,未能及时发现而未否决的,一经发现,当年作出否决。取消该单位相应时间里已经获得的荣誉;责任人已经调离原工作单位或已经被评先、提拔使用的,要跟踪追究责任。
本方案中所称数据以2014年育龄妇女基础信息核查锁定数据为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