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研究 中共招远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王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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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解决"带病提拔"问题作为干部工作的重点。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干部选拔任用要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并指出:"抓早抓小,基础在下面,要上下联动,把问题化解在地市和县一级,有效防止带病提拔"。县一级的组织部门是防止"带病提拔"的基础防线,研究如何在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下切实解决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干部"带病提拔"的表现及案例。
在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腐败案例研究》中,其所选的20世纪80年代以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103个副省部级(或"享受副部级待遇")以上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例,约有63%的干部,在作案之后仍然获得提拔,约有48%的干部,在担任副省部级职务之前就开始了犯罪。尽管领导干部"边腐边升"的表现各不相同,但从已经查处的一些"带病提拔"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出,其类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披着实干外衣提拔的"带病"干部。一部分领导干部在任时政绩出色,口碑极好,也确实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出了贡献,提拔看似合情合理,落马倒让人觉得很突然、很意外。比如,2013年落马的原楚雄市市长赵万祥,当地评价其"军人出身、基层干起、很有威望,认真实干、雷厉风行、敢做敢当,也不对亲戚朋友额外照顾",在当地东南新城的园区项目建设方面工作出色、成果显著。但就是这样一个实干型的"能官",却在当选楚雄市市长两月后落马,由此也被曝出其任大姚县长时曾出过经济问题,属于"带病提拔"。一些地方在选人用人时,偏爱于能干事的干部,这本也无可厚非,但有的却由偏爱到"溺爱",认为能干事的干部或多或少都存在小毛病,只要把准大方向,可以"不拘小节",因此对一些问题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导致问题无法查实,最终"小节"变大,无法挽回。
(二)靠人身依附提拔的"带病"干部。有的领导干部热衷于"搞依附""找靠山",而所谓"靠山"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就偏向于用自己喜欢的人、自己身边的人、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人,就无所谓"带病不带病",其实际是拉帮结派,形成利益团体。十八大以来落马的许多高官,不少都有结党依附的色彩。比较典型的令计划案,就具有帮派色彩。以令氏为代表的腐败"家族","一人得道,鸡犬飞天"。山西籍两年内已经落马的就有刘铁男、金道铭、令政策、申维辰、陈川平等人,其背后的政商帮派 "西山会"无疑是搞"人身依附"的"山头",而令计划便是那个"坐在腐败阵营中军帐里的执牛耳者"。这部分人提拔的时候有人"推",出事的时候有人"保",最终靠山一倒,全部落马,严重影响政治生态。
(三)善于伪装而获提拔的"带病"干部。部分"带病"干部善于遮掩,对上汇报廉政时,故作姿态,思想水平要高人一档,廉洁自律要严人一等,防范措施要胜人一筹。对下要求廉政时,道貌岸然,是十足的正人君子,大道理讲得头头是道,廉政账算得清清楚楚。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平时将许多纪律和规矩写在文章里、讲在会议上;教育起下属干部来也总是"苦口婆心",违法乱纪时一直秉承自己贪污腐败的"原则",就是"兔子不吃窝边草",以此来蒙蔽群众、欺骗组织。类似于王敏这样的带"病"干部,或是"两面人",极易混淆视听;或是其违规违纪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其"病"不易为人所察觉,当事人秘而不宣、组织上发现不了、外人无从知晓,最终造成事实上的"带病提拔"问题的发生。
(四)明知故犯提拔"带病"的干部。个别地方的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明知被提拔使用的干部"带病",但因为与其有着不可告人的关系,或是把无视干部"病情"作为一种惯例和"潜规则",还是明知故犯的将"带病"干部予以提拔重用,往往容易产生一些"窝案"。比如,在2014年中组部通报的"带病提拔"案例中,河南省固始县国土局3名领导干部先后因罪获刑或免于刑事处罚,但后期2人被提拔重用、1人调至相关单位继续担任领导干部,在被媒体以《倒地的罪犯反当了查地的队长》为题曝光后,相关单位及人员均得到了严肃处理,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二、产生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原因分析。
由于社会的复杂性、人的多样性以及识人者的局限性,把干部考准考实是一个难题,这也导致干部"带病提拔"的成因比较复杂,表现方式多样,但归根结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找到根源。
(一)"人为"因素。出现干部"带病提拔"的问题,特别是"明知故犯型"的"带病提拔",无论是用人者还是被提拔者,其根源首先是理想信念出现滑坡,世界观这个"总开关""总闸门"出了问题。从"带病"干部个人来看,往往是谋求成长进步的动机不纯,把"入党提拔"作为一种政治资本、谋取私利的手段,实际上都是缺乏信仰,丧失了信念。在这样的不良动机驱使下,"带病"干部内心深处装满了私欲贪心,千方百计伪装欺骗,不择手段谋求进步,为了达到升迁的目的,常常充当"两面人",时时标示自己清正廉洁,处处显示与众不同,"台上反腐败,台下搞腐败"骗取组织的信任而提拔,一旦掌握了权力,就无所顾忌,最终随着地位权力的提升,从"小官小病"逐步演变为"大官大病"。从用人者的角度来看,任何一个好的制度都要靠人来贯彻执行,而保证贯彻执行的关键是人的素质要高。从"带病提拔"的典型案例分析中可以看出,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存在与部分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不高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有的用人者将权力"私有化",奉行圈子文化,把手中的权力视为己有,把自己管辖的地区或部门当作自己的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营造自己的势力范围,经营自己的"自留地",拉自己的小圈子,只要是圈子里的人,尽管有"病"也能得到提拔。有的用人者将权力"商品化",把手中的权力当成牟取私利的工具,利用手中掌握的用人权或借掌握有人事权的"圈内人"而"卖官鬻爵",明知"买官"者劣迹斑斑,但只要是交足了"拜门钱""烧香费""捐官款",就将"乌纱帽"拱手奉送。
(二)制度因素。干部选拔任用,必须经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诸多环节,制度严密完善,出现干部"带病提拔",往往是因为相关制度没有执行到位。一是民主推荐"失实"。有的单位存在民主推荐不够真实,甚至 "拉票"问题;有的民主推荐不民主,存在提前"渗透"、划定推荐范围等问题;有的民主推荐结果难以得到充分尊重和认真分析,以职能特殊、岗位需要为由,确定既定人选。二是干部考察"狭窄"。以往的干部考察往往局限于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了解情况,没有向纵向上下级单位、横向左右联系单位延伸,忽视了对生活圈、社交圈情况的考察,造成参与的不一定知情,知情的不一定参与。在对干部的考察评价上,往往定性多、定量少,缺乏一个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内容在内的具体明确的指标体系,也没有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职位特点的评价标准,以致评价干部"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大。一旦考察评价环节失真失实,后续工作将建立在"错误评价"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干部"病情"更加难以发现。三是关键环节"业余"。"带病干部"的"病情"往往容易集中在经济问题、法纪问题、作风问题等领域,而有的地方在考察了解干部问题上仅限于组织部门,对干部的评价主体构成单一,如果没有纪委、审计、财政、计生、综治等综合部门的专业人员参与考评,在对相关问题的调查了解上往往显得比较"业余",容易产生误评、错评和漏评。四是讨论任用"匆忙"。有的地方过于强调"保密需要",往往到了任前讨论时才匆忙进行突击考察,缺乏平时掌握、跟踪管理、专项调查等动态了解,没有把干部的真实情况在平时真正掌握起来,了解干部不深、不透、不全面,影响了用人决策的科学性。五是监督约束"缺失"。一般讲,现行的体制还存在着权力集中的现象,特别是集中于"一把手"。如果"一把手"不自觉履行民主集中程序,其他领导干部再乐于"当好人"、送"顺水人情",就容易造成"一把手"权力过大,用人权过于集中。对主要领导干部,上级党委和纪检机关的监督不落实,而同级党委和同级纪委也难以有效监督,导致一些地方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简化程序、违规操作。一些地方干部的"明知故犯"更体现对权力监督、特别在"一把手"的用人监督出现了"真空",导致组织部门在任用干部时只能"例行公事"。加之对用人失察失误实施责任追究难度大,对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干部"带病提拔"问题,仅对干部个人进行处理,很少对用人者进行责任追究,这是导致干部"带病提拔"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的重要原因。
(三)环境因素。由于历史原因和社会大环境影响,导致一段时间内说真话、说实话的氛围不浓,有的地方甚至形成了"你好我好大家好"的"惯例",互不"为难"、互不"干预",各得各的"好处"和"名额"。从基础层面看,部分干部群众存在着好人主义思想,对考察对象颂扬的多,批评的少,有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考察对象进行无关痛痒、轻描淡写地评价;有的害怕考察组把谈话内容透露出去受打击报复,明明对考察对象有看法,但也以不了解为由予以搪塞;也有的为泄私愤,毫不客观看待,全是偏听偏信和偏见。从领导层面看,有的领导干部只考虑被推荐对象对自己有利,听话好用就行,存在"圈子"因素;而在班子成员之间,有的存在平衡关系、利益均沾的问题,有的班子成员之间在用人上可能出现"互谅互让"的现象。一些地方提拔干部看似履行程序,貌似集体研究,实质上提拔谁、安排在哪个位置上,都是提前定调,再履行组织程序,结果是"程序上合法中规中矩、本质上体现个人意志"。
三、招远市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招远市围绕严防"干部带病"提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新《干部任用条例》,坚持以严立规矩、以严树导向、以严抓规范、以严树正气,强化标准程序纪律的刚性约束,有效提高了选人用人质量和公信度。2012年以来,全市共提拔重用科级干部341人,连续三年在"一报告两评议"中,选人用人满意度和新提拔干部认可度均在99%以上。
(一)强化综合研判,建立及时发现干部"病情"的有效机制。为解决传统干部选拔多是依靠任前考察和投票谈话推荐,缺少平时积累和辨析街谈巷议,导致了解干部不深不透,甚至"带病提拔"的问题,招远市于2013年制定出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研判暂行办法》,加强对班子和干部表现情况的日常掌握、综合分析和整合运用,为选准用好干部提供公信可靠依据。一是建立完备的综合研判指标体系。领导班子研判实行"5+X"模式:"5"即结构、能力、实绩、群众满意度和问题研判五大类,主要涵盖班子职数配备、知识结构、年龄梯次、工作实绩、执行力落实力、存在问题等22项指标;"X"即发展趋势研判,综合分析作出良性上升、平稳发展或下滑的判断,划分出一、二、三类班子。领导干部研判实行"4+X"模式:"4"即个性、思想品德、能力和问题研判四大类,主要涵盖年龄、学识、性格特点、"四德"表现、工作实绩等18项指标;"X"即关键时刻表现,综合分析划分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类干部。二是多渠道、多角度"把脉"和"画像"。运用年中研判、年度研判、对问题突出和受到处分的班子及干部跟踪研判三种方式,通过自查分析、研判测评、个别谈话、调查核实、书面征求市级领导及执纪执法部门意见、综合分析、研判汇报、形成反馈书、约谈反馈、整改承诺、跟踪整改等十一个程序,把考察研判做深做细。对研判结果,坚持定量分析用数据说话,建立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党的建设、生态文明和差异化指标5大类、44项共计1000分的指标体系,逐项量化打分。坚持定性评价用群众评价说话,每半年进行一次群众满意度测评,年底开展万人评机关活动,结果作为定量分析的修正系数。三是发挥综合研判的先导和惩戒作用。坚持把研判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惩后退激先进,树立正确鲜明的用人导向。
(二)严格标准程序,把好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每一个关口。坚持好干部标准,用心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20字"标准,重点突出"四个注重":注重以德为先。制定出台《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德的考核意见》,完善"四德"考察指标,创新个人述德、民意测德、谈话问德、调查鉴德、综合评德"五步考察法",把德的考察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硬杠杠",让信念坚定、品德过硬、清正廉洁的干部得褒奖、受重用。注重工作实绩。建立干部实绩"三公"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实绩公开、公议、公示,形成了"个人报告、单位审核、群众评议、组织认定"的实绩考核体系,让干部晒业绩、比贡献,以正确鲜明的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的发展方向。注重基层一线。构建基层一线干部培养选拔链,先后选派52名干部到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信访稳定和农村企业"四个一线"挂职锻炼,近三年提拔重用的干部中,有基层一线工作经历的占52.2%。注重敢于担当。坚持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识别干部,旗帜鲜明地选拔改革面前知难而进、负重爬坡的干部,矛盾面前敢抓敢管、敢于碰硬的干部。近年来,对承担园区建设、新区开发、人工岛建设及换届等任务的干部,进行了重点跟踪考察,提拔重用干部69人。坚持全程纪实。考察组与考察单位签订"双向承诺书",对《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每道程序、每个事项等都记录在案。其中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5个重点环节均以写实的方法实况反映。工作方案的酝酿形成,会议推荐、谈话推荐的时间、参加范围和结果,考察工作组织实施和考察对象问题的查核情况,党委(党组)讨论前征求意见、讨论决定程序履行情况,选任对象的学历、履历、年龄、任职时间时限等资格条件的审查情况,任前公示情况等,所有关键内容,全部客观、准确地记录,全过程跟踪纪实,做到"一人一表、一事一记、全程实录、存档备查"。坚持严格审查。严格执行《关于推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的意见》,逐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基本信息。2012年以来,共查实干部档案问题23项,全部进行了整改纠正。对拟提拔重用人选,充分征求纪委、公、检、法、信访、610办、卫计局七部门意见,再提交常委会票决,避免违规选人用人问题的出现。
(三)严肃纪律约束,始终保持对干部选用工作全程的强力监督。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落实,着力构建从严管理干部的新常态。一是推进干部监督常态化。坚持"双向约谈"制度,2012年以来共约谈干部966名;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近三年先后对29名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125名新调整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二是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围绕解决为官不为、为官不正、为官乱为问题,畅通干部"下"的渠道,对确因能力等原因不适应现职的领导干部,转为非领导职务;对违纪违规的,实行降免职。2012年以来,共调整不适应现职干部转任非领导职务7人,免职5人。三是加强日常考核管理。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对镇(街、区)、市直部门重点工作考核结果运用的暂行办法(试行)》,今年5月份,对重点工作达不到进度要求的3个街道和1个开发区负责人进行了重点约谈,较好解决了不愿负重、不敢担当的问题。四是发挥党委把关作用。各党委(党组)报送拟提拔或重用人选,必须对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作出结论性评价,并要有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签字。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抵制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说情打招呼等不正之风,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四、解决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对策建议。
新形势下解决干部"带病提拔"问题,要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二十字"标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制度要求,更加注重干部本性,严格选用程序,严肃责任追究,全程严防干部"带病提拔"。
(一)注重干部本性,加强对德的考核、特别是理想信念的考核与教育。《人民网》一篇报道分析中指出:通过整理媒体报道中引用的腐败分子忏悔录发现,95%的腐败分子在总结堕落轨迹时,都提及思想道德滑坡,法纪意识淡薄。"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在金钱(美色)的诱惑面前失去了抵抗力","脱离了组织生活","法律意识淡薄"等语句最为常见。这足以说明对干部政治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考核的重要性。"德"是评价、任用一名干部的最基础指标,在对德的考核上,要重视动机、态度的挖掘,丰富考核方法和教育手段。一是坚持民主测评的方法。民主测评由最了解考核对象的领导和同事来评价,结果相对客观,是目前德的考核最成熟有效的方式。同时,要区分党政正职、副职、基层干部等不同层面,根据不同区域、部门和行业干部队伍的实际,确定和建立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德的考核项目,突出重点和针对性。二是加大延伸考察力度。用好背景调查,通过到考核对象曾经工作过的单位进行调查或考察、到干部居住地家访、对干部关系密切人员及服务对象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对考核对象的德进行延伸考核,全面了解掌握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表现情况,获得德的真实信息。三是丰富教育引导手段。重视深度访谈,根据考核对象的经历、特点和测评考察情况,认真进行问题设计,分析工作动机、态度和感情,在进一步认清干部德的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开展教育。同时,要针对面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强化对干部队伍的整体教育引导,通过正面典型激励、反面典型警醒、法纪手段震慑等方式,切实让党员干部从内心深处把好"信念关""权力关",从根本上提高干部拒腐防变的自律自控能力,从源头上清除"带病提拔"现象滋生的土壤。
(二)严格选用程序,强化刚性约束、特别是对选人用人权力的约束。注重程序的规范性,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各项规定,走实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试用等每一个环节,以严格的程序步骤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重点做好三个方面:一是增强程序的可操作性。坚持完善程序、细化程序、执行程序并重,在对《干部任用条例》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和准确把握的基础上,将一些原则性的要求进一步具体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相应的《党政领导干部人选动议酝酿办法》《党政领导干部人选民主推荐办法》以及对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相应的沟通机制、对有关原则性问题的具体意见等等,形成干部选拔任用从动议酝酿到讨论决定,直至实行倒查的系统配套、完整闭合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将原则性要求具体化,隐性权力显性化,以具体全面、切实可行的良好操作性增强程序的把关和择优作用。二是强化权力的约束性。始终坚持民主决策,重点在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上下功夫,科学界定"一把手"的用人权,对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用权行为作出具体规范。①规范动议环节的用权行为。在提出动议前,建立规范的沟通协调机制,杜绝相关领导在用人动议上的随意性。建立特殊时期干部提拔调整冻结制度,在"一把手"新任职、离任前的一定期限内,以及机构改革和行政隶属关系变更前,冻结干部的提拔调整。前置干部档案审核,在动议环节就逐项审核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基本信息。②规范推荐环节的用权行为。严格履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民主推荐程序,对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设置、参加民主推荐人员的范围以及有可能发生的领导授意、暗示的行为,要从制度上作出明确规定,坚决杜绝私自设置条件、划定范围等违规行为。③规范考察环节的用权行为。组织部门要严格按照经党委研究同意制定的考察工作方案组织实施,集体提出任用建议方案。考察过程中,关键要确保考察组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坚决避免外力的干预或授意行为,确保考察材料真实可靠,考察结果客观公正。要严格执行党委(党组)对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作出结论性评价制度,并要有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签字;在上会讨论决定前,要充分征求纪委、公、检、法、信访、610办等部门的意见。④规范讨论决定环节的用权行为。制定科学的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决避免在讨论过程中发生先入为主、抢先定调的现象,让班子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办法,保证班子成员在决策权上的平等;讨论决定过程中提出拟任人选存在问题的,在尚未调查核实而又足以影响其任用的情况下,要暂缓表决。三是注重时间的合理性。要保证干部选用各个环节有足够的时间,突出对干部日常管理考核结果的运用,改变"不提拔不考察"的现象。在日常管理中,注重通过谈心谈话、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参加民主生活会和巡视等途径了解干部,形成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在选拔任用过程中,要强化干部选用各环节发现问题的功能,做到时间服从质量,特别是在干部档案审查、个人报告事项审核、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的环节,不能过急,要给相关部门宽裕的时间,防止搞"印证式""应景式"考察,避免"赶会"、走过场。
(三)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机制,严格责任追究。通过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机制,明确干部推荐、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切实解决选人用人政策、制度、机制中存在的权力与责任相脱节和用人失察失误无人负责、无人追究的问题。一是实行全程纪实,层层明确责任。立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基本环节,制定出台相应的纪实办法以及规范会议记录的规定,设计相应的纪实签字模块,对干部调整的动议、民主推荐、干部考察、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沟通酝酿、党委(党组)讨论决定、任职公示反映问题查处等情况,实行全过程、无遗漏如实记录,凡是个体记录的内容、撰写的材料、作出的发言、给出的建议,必须本人签字;凡是集体呈报的文件、做出的决定、表决的结果,必须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通过全程纪实、签字,切实解决界定责任取证难的问题,将党委(党组)选人用人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承担的分管责任、组织人事部门承担的直接责任,全部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明确到每一个人、具体到每一句话。二是强化干部选用监督,加大纠错矫正力度。维护和加强干部监督部门的权威,建立监督主体抓落实的机制。充分发挥《干部任用条例》赋予干部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适当提高干部监督部门的地位,让其参与选人用人工作的全过程,赋予充分的发言权,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全程同步监督,增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监督检查的效果。要强化纠错力度,对干部选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程序性或人为性问题,要建立干部选用工作终止暂缓机制;对发现干部自身存在问题的,要敢于打破干部经过动议、进入推荐考察程序后,一般"不拿下"的状态,把"先放放"作为一种选项。对纪委没有进行廉政鉴定或没有明确意见的、个人重大事项没有核查或核查后有疑问没说清楚的、有信访而未调查清楚的,"一律不上会"。三是狠抓责任追究,营造严实氛围。发生"带病提拔"干部问题后,要按照全程纪实记录,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区分不同性质,对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行为,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移交司法等。对连续发生或大面积发生干部"带病提拔"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批评并追究党委(党组)的集体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严肃追究组织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严厉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等不正之风和选人用人上的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强大震慑,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