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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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地方税务局领导成员
党组书记、局长:李延聪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宪东陈绍锋陈仁忠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曹永平
招远市地方税务局下属单位负责人
稽查局局长:张平民
直属征收局局长:孙国伟
城区中心税务所所长:谢卫东
经济开发区中心税务所所长:李朝阳
张星中心税务所所长:赵树明
滨海中心税务所所长:刘建成
玲珑中心税务所所长:任国炜
夏甸中心税务所所长:张志强
蚕庄中心税务所所长:刘学海
【机构设置】招远市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12日,下设征管和科技发展科、税政科、税源管理科、人事科、收入核算和财务科、监察室、办公室等7个科室和1个纳税服务中心,辖稽查局、直属征收局2个直属单位和城区、经济开发区、张星、滨海、玲珑、夏甸和蚕庄等7个中心税务所。2015年,在编干部职工150人,其中提前离岗人员11人,在岗人员139人。

【概况】招远市地税局积极适应税收工作新常态,坚持依法组织收入,稳中求进,弘扬"从严从细从小,认真扎实负责"理念,凝心聚力,深化管理,较好的推进了各项工作扎实开展。面对黄金价格持续低迷等不利因素带来的巨大压力,市地税局及时组织开展税源状况分析,认真查找各方面增减因素,下大气力挖潜增收,防止税收出现下滑态势,增强收入控调的针对性。2015年,累计组织各项收入36.79亿元,同比增收2.68亿元,增长7.84%;其中,完成县级收入33.52亿元,同比增收3.33亿元,增长11.01%。

【税收征管】2015年,市地税局为进一步提高征管质效,坚持依法治税,深化信息管税,落实全国征管规范1.0山东适用版的推行工作,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的实施方案》,对《规范》涉及的12个业务域进行逐条梳理,与各单位平时业务办理规范进行逐项比对,共比对出非正常户未公告、委托代征未公告等5项不符合《规范》的事项,在整改基础上对报送材料、归档资料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明确责任。做好山东地税企业综合办税平台的上线工作。作为烟台市局的试点单位,精心组织平台培训,共培训纳税人5批次720人,培训地税管理人员30人。加强国地税联合办税,开展城建税等附加税费的比对核实工作。制定《大力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的意见》。根据国税2014年至2015年4月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免抵税额和地税入库的营业税,与城建税等附加税费进行比对,共核实183户纳税人,查补税款1104万元。按照汇缴管理的要求,组织人员对金岭金矿等8户重点企业开展汇缴评估,评估应补税款4008万元;评估其他企业6户,评估应补税款6万元。按照省、烟台市局纳税评估工作要求,将纳税评估任务分解到各分局和中心所,按照评估程序评估企业52户,评估应补税款1986万元,入库评估税款1986万元,加收滞纳金151.1万元。立足本职工作,以服务市委、市政府经济决策为目的,开展各类税收调研,为全市经济发展建言献策。年初,逐税种逐行业分析测算全局2015年税源状况,形成地税2015年税源测算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及财政局,为市委、市政府制定全年税收指标奠定基础;加强对重点税源的单户比对分析,对全市的两户重点黄金企业定期开展企业入库情况比对,主要查看企业同期入库增减情况、对全年税收情况进行预计、企业入库离市政府指定目标的差额等,为市领导全面掌握主力税源情况提供可靠依据;参与全市"财源建设办公室"的各项工作,与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沟通,围绕财源建设开展各类调研,及时将调研结果呈报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税收执法】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逐项梳理地税部门各项行政权力,强化源头预防,减少执法随意性。进一步健全税收执法监督的内控机制。建立多部门参与、多环节协调、多层次监督的税收执法内控机制,组织开展对房地产、建筑两个行业的税收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干部执法过程中有无失职渎职、漏征漏管、执法过错、为税不廉等行为,对检查出的6项问题在督促整改的基础上,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研究制订《招远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执法督察实施办法的规定》,以便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全面落实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促进执法规范。通过防控平台系统及时对税收执法出现的预警信息进行处理,2015年共处理预警信息40余条。
【纳税服务】落实纳税服务规范。结合实际情况,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征管规范》和《纳税服务规范》。组织办税厅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从业务流程、业务规范、资料报送等方面进行逐条比对,做好纳税服务规范和征管规范的全面衔接,确保纳税服务规范的要求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得到落实。对照服务规范,对办税厅环境建设及制度进行重新梳理和完善。将更新事项打印装订摆放在办税厅,供纳税人翻阅;将《纳税服务规范》完整电子版拷贝到自助办税区微机上,并在咨询台指定专人负责引导纳税人打印;窗口人员做到人手一份规范,对规范基本知识组织统一学习,从内容到形式做好规范的更新、宣传、落实工作。不断优化服务措施。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契机,以办税厅为服务前沿,制定"三三制"工作办法,主要包括办税厅的岗位设置、人员配置、考核机制三方面,同时采用"三分制"的原则,以"便民办税"为宗旨,完善服务规范落实的现实需求,为进一步开展"分岗位、到个人"的绩效考核工作奠定基础,着力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流水线式服务。贯彻落实上级局要求,建设网络纳税人学堂,针对新的税收政策法规和新的软件应用平台及时组织相关培训,并在网上纳税服务平台发布相关信息,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方便纳税人了解相关情况。为小微企业纳税人办理代开发票时,对代开金额不超过3万元但已征收营业税的,向纳税人发放《税务事项告知书》,告知纳税人享有申请退税的权利,由纳税人在回执单上留存联系方式。办税厅设置"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岗",答复纳税人的咨询。

【干部队伍建设】2015年,市地税局牢固树立倾情带队、严管善带的治队思想,着力提能力、激活力、增动力,强化干部业务培训,扎实推进干部队伍建设。开展日常学习。一方面,利用每周五下午的集中学习时间先后组织学习《山东省税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等文件。另一方面,以山东地税网院为教育平台,下发复习题库,组织开展全员岗位模拟考试练兵,督促干部加强自主学习。组织干部专项业务培训。上半年先后组织三期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专题培训,全局有8人分别到扬州税院、鲁东大学等院校进行学习,2名党组成员参加科级以上干部能力提升班学习,1人参加省地税系统的财务工作专题培训。4月,组织系统内43名业务骨干到潍坊税校进行新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报表操作实务与汇算清缴专题培训;7月,在浙大举办系统51名干部能力提升专题研修班。通过组织干部参加各项专题外出培训,更系统、更专业的对骨干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不断提升干部自身业务能力。加强骨干人才选拔培养。分岗位成立骨干人才选拔领导小组,成员由各专业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直接负责各岗位选拔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要求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名,合理处理好工学矛盾,做好知识储备。先期选拔的29名干部分别参加9个岗位的初选,最终8名干部代表烟台市局参加省局组织的统一考试。发挥好绩效管理作用。在系统指标考评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标准详解、计分方法、数据来源、考评方式、文件依据等内容,制订指标考评标准细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绩效指标关联填报模板》的模式,对系统考评指标和机关考评指标进行关联编制。认真研读省局《绩效指标"项目化"管理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发挥好绩效管理的"指挥棒"作用,推动工作落实和提质增效。

【党风廉政建设】2015年,市地税局联系工作实际,切实抓好基础党建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建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对全局2012年以来发展党员情况、党费收缴情况、三会一课开展情况进行整理和补充。认真总结近年来在落实管党责任、创新服务载体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提炼上报。着力抓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及时查摆"不严不实"问题,制订即知即改事项整改台账。强化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初,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严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干部廉洁自律书》及《家庭促廉承诺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按照市局"三个层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的要求,做好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工作落实。建立健全落实"两个层面"的各项制度,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强化纪检组监督责任,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任期廉政谈话等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将问题消灭在萌芽中。注重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在贯彻各级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制定下发《招远市地税局2015年纪检工作要点》,以组织全体干部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汇编》和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先后观看16部廉政警示教育片、开展德廉知识考试等方式,加强廉政文化学习,提高干部理论水平和廉洁意识。同时,按照市局部署,在全局组织开展"从严从实"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制定教育方案,组织召开廉政建设警示教育会报告会。落实八项规定,不断加强和改进行业作风建设。认真抓好日常管理教育,先后开展5次明察暗访,严抓干部工作日饮酒、迟到、早退、玩游戏、从税不廉等违法违纪行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专项工作,包括清理纠正违规经商办企业等行为、公款存放中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问题、办公用房清理清腾、"小金库"自查自纠四项专项工作。落实检税共建制度、特邀监察员联系制度、民主监督、信息反馈等机制。2015年,与市纪委、检察院组织共建活动8次,走访特邀监察员、纳税人等30人次。
(撰稿:陈夏张志刚审稿:李延聪陈仁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