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规划实施和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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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创新实施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支撑保障、加强督促评估,使本规划纲要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
探索实行"多规合一"协同机制。强化本规划纲要在各类规划中的主导地位,是指导编制专项规划的基本依据,要加强规划之间的衔接。发展规划要加强与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协调;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以发展规划为依据,将发展规划确立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进行具体落实,突出建设性、控制性,各自发挥相应的作用。要加强规划执行的刚性,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各类规划的有效实施。
明确目标任务的实施主体。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本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要分解落实到市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区,确保落实到位。加强目标任务的年度落实工作。要把规划纲要的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类行动计划和年度计划之中,形成中长期规划逐年落实、动态实施机制,做到远近结合,确保落到实处。
保持投资稳定增长,强化重大项目支撑,把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农业水利、生态环保、城市设施、交通能源、社会事业作为新的投资重点,做好项目储备、谋划、推进和要素保障。"十三五"期间,规划实施重大工程项目80个,总投资574.5亿元。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积极带动社会各类资本,包括积极引进市外资本对重大项目的投入。"十三五"期间,实施政府投资项目82个,总投资63.5亿元。
以提高财政对社会事业、公共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和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需求的保障能力为目标,优化公共财政收支结构,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科学界定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公共基础设施、环境保护、教育、文化等领域中政府承担的具体职能,明确公共财政投入方向。加快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市场提供公共服务。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助推本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
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考核监督工作,制订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估办法,每年规划目标和任务的进展情况和考评结果要向市人大报告并向市政协通报。要开展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运用定量和定性的分析方法,重点突出发展环境、目标实现程度、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估,提出具体的调整计划和推进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