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检 察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6b&A=1&rec=621&run=13

1978年10月,招远县人民检察院重建,担负起批捕、起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平反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造成的冤假错案。1980年1月,恢复检察委员会制度。刑事检察工作主要配合严打整治斗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稳准快狠地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经济检察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犯罪,1982年、1989年掀起两次打击经济犯罪高潮,1993年成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反贪工作成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法纪检察从查办重大责任事故和非法拘禁等犯罪案件转向全面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并于1998年5月成立渎职犯罪侦查局,2002年改称渎职侵权检察局;控告申诉检察、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全面开展,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得到发挥。
1978~2002年,市人民检察院先后获烟台市委、市政府奖励3次,省人民检察院以上奖励19次,其中1998年、2000年两次被省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2002年被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机关先进检察院”称号;检察院信访接待室2000年12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检察干警受到市委、市政府及烟台市检察院以上奖励600人次。1988年,刑二科科长顾爱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1991年,刑一科科长王卫国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优秀刑检干部”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