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性别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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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年(民国3年),龙口开埠后迁入者多为男性,性别比趋向偏高,至1919年境内人口中男性205591人,女性165884人,性别比为123.9(女=100,下同)。此后,境内成年男子外出谋生者日多,性别比趋向偏低,至1936年全县男性198269人,女性215718人,性别比92.07。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参军参政者多为男性,性别比持续下降,到1949年,性别比为90.7。据历次人口普查统计,1953年性别比例为86.48(全国106.00,山东省99.00),1964年为97.04(全国105.5,山东省101.2),1982年为99.25(全国106.30,山东省102.90)。1984年后,全市性别比趋向正常,到1989年性别比为100.16。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为99.49(全国106.60,山东省103.47)。
  建国以来境内总人口性别比虽偏低,但0-4岁年龄组人口的性别比为正常或少偏高,1953年为105.16、1964年为105.45、1982年为106.68、1990年为103.61。全市0-4岁年龄组人口性别比,山区高于平原。11个平原乡镇的婴幼儿性别比为102.78,5个山区乡镇为113.28,最高的为13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