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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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各渔业社建立暴风警报网。1954年,大埠圈建起暴风警报站后,县内以暴风警报站为主,
马河港、羊角泮、龙头、辛家港,蛎叉汪、人石等六处渔业供销社,均建立暴风预报组织。收到兴害
性天气预报后,即分别向所辖区域传达。不久,又建立村暴风警报小组,负责村中宣传。海市期间,
渔船集中,各渔港均安排专人负责,用扩音器反复广播天气预报,并将风情写好,挂在显眼处,仅大
埠圈就设六处暴风预报栏。后又设立高标,白天挂鱼筐,晚上挂灯,分级定色,向海中渔民传递风情。
60年代,停泊船只严格执行“大船有人看,小船收三宝(撸、舵、蓬)”等治安措施。1964年,上级提
出“以防为主,抗救结合”的安全生产方针,海阳县人委制定“七防措施”:防麻痹思想,防不带保
险粮,防行险路,防停险地,防逆风逆流强回本港,防超载航行,防短缆。
由于多种原因,1978年开始,县内刮起偷割网具歪风。至1981年初,全县丢失、被盗流网2100余根,
价值200余万元。1980年秋,县内开始对流网进行普查。1981年2月,县政府召开沿海治安工作会议,
决定再次开展流网普查。全县组织90余人,历时3个月,清查出不属本单位的流网544.5根,其中已变
价出卖者225.5根。追回赃款5748元,对证据确凿的偷网案件13人(次),行政拘留5人,罚款120元。1981
年3月,海阳县人民政府颁发《关于整顿海上治安、加强渔政和渔货市场管理的规定》后,全县网具
在普查基础上全部登记造卡,报公社备案。凡增加网具,持购线、网单据,到公社登记,网具均烙印
公社统一标志和本单位标号。凡查到割削浮子及标志标号不符者,即进行追查。各渔港、码头亦制定
管理制度,采取相应措施。各种渔船持有三种证件,(渔船证书、渔业许可证、渔民证),方准出海作
业。通过整顿,海上治安逐步好转,安全生产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