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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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一是提高补助标准。2008年,河口区将区级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20元/人提高到30
元/人,参合农民人均占有资金达到115元,继续在全市保持第一位。
二是科学修订管理办法。 实行住院和门诊区级双统筹管理, 取消家庭帐户,修订完善
《河口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河口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慢性病管
理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简化住院费用补偿分段,提高补偿比例,区内住院补偿比例,区
内住院补偿比例达到55%以上,封顶线由原来的2万元提高到4万元,并对个人年度内累计3万
元以上部分的医药费用,再进行二次补偿。三是扩大门诊现场补偿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原
来门诊补偿定点医疗机构由以本乡镇医疗机构为主,扩大到包括二级医疗机构在内的区内所
有地方公立医疗机构。全区参合农民达到65956人,参合率达98%。

(区劳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