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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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其人(1916~1974)原名刘贤德,山东荣成县人,清河、渤海抗日根据地创始人
之一。
在文登乡村师范上学时, 开始接受进步思想。 1934年9月, 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5年1月,参加中共胶东特委组织的“昆嵛山暴动”。
抗日战争爆发后,任山东沂蒙地区抗日游击队连指导员、营教导员、八路军山东
纵队第四支队二团政治处主任、 山东纵队后方政治部主任、第九支队政委。194 0年
10月任山东纵队3旅政委, 后任清河军区副政委。在清河抗日根据地被封锁、分割的
严峻局势下,同许世友、杨国夫、景晓村等同志坚持平原游击战争,指挥部队粉碎敌
人的“扫荡”、合围,派出武工队到游击区、边沿区坚持斗争。1943年底反“扫荡”
斗争中,带领机关和部队坚持内线作战,袭扰敌人。他们被敌人包围在沿海滩涂地带,
喝咸水、吃野菜,利用荆林、草丛与敌人周旋,粉碎了敌人的“扫荡”。他参与指挥
解放三里庄、 义和庄和利津、滨县、蒲台县城等重大战役战斗。1944年1月,任渤海
军区副政委兼渤海区行署主任。在对日反攻中,指挥部队清扫胶济线残敌,恢复铁山
矿区。
解放战争中, 他奉命率山东解放军1个旅向东北进军,先后任东北人民自治军第
七师政委、东北民主联军第六纵队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东北军政大学政治部主任。
建国后,任中南军政大学副政委,第四、第一高级步兵学校政委,中国人民解放
军总政治部副秘书长、组织部长。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是中共八届中央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候补委员。1960年,被林彪诬陷为“谭政反党集团骨干”,被撤职降级,
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文化大革命”期间,又遭受迫害。1974年1月16日含冤去世。
1979年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为“谭政反党集团”冤案彻底平反的决
定中,为刘其人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对其作出公正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