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企业管理体制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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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区初,正值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转变时期。1984年,对企业扩大“三
权一包”(扩大企业的干部管理权、经营自主权、资金使用权和经营承包)。各工业企
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工厂的生产计划安排及重大事宜的决策等由职代会通过后执
行。实行厂长负责制,厂长有生产决策权和指挥权,受职代会监督。
1986年,推行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适当分离为重点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
实行以厂长领导下的承包小组为决策中心的职工民主管理,党委(支部)监督的新的领
导体制。
1994年,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为解决经营承包中存在的企业包盈不包亏、
短期行为、分配向个人倾斜、工人当家不能作主、厂长有权难落实以及激励机制和约
束机制不对称等问题,深化改革,推行多种形式的股份制和租赁、承包、拍卖、兼并
等其它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政府
职能转向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和服务。至1997年,全区工业系统实行改制的企业
76家,其中:实行股份制34家、租赁经营31家、兼并3家、其它8家。
在乡镇工业企业中,改企业厂长任免制为选举制或招聘制,改职工录用制为合同
制,改固定工资为浮动工资。各企业实行盈亏自负,企业自管,厂长自选,工人自招
,工资自定的管理方式。90年代,推行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产
权制度改革。
个体私营企业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证营业,缴纳所得税和工商税,企业
的生产和销售自己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