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农村民主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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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叙
中华民国以前,村级政体有何称谓,或者有没有宗教派别在本村中建立“官
办”隶属的组织无史可考。因为在中国封建社会的乡村,除名门旺族能修续家谱
外,极少见过甚至从未有过村志一类的历史记载。封建社会讲究的是光宗耀祖,
讲究的是人上之人的门第观念,所以,下等族姓是不会被那些族权庄主列在自己
名下的。近代,县以下地方管理有过保、甲、族、院、闾长等名称各异的叫法。
因为中国的近百年历史是在烽火连年的动荡中度过的,每个地方管辖多易其派、
其主,这也就难以找到一个统一的政典了。
从1937年7月到1945年8月侵华日军入侵中国这期间,地方所辖五花八门。三
合店村隶属滨县所辖。先后执管村里赋税等事宜的由李行合(三合乡伪乡长)、
王相钵、王信太、李景刚、李行伦、李福亭6人。
(一)新中国成立前(1945—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