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就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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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培训 1984年起, 按照上级“先培训后就业”要求,城镇待业人员
在就业前,须进行职业道德、法律常识、就业指导、就业政策等4个方面的培训。
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源情况,组织一至两期待业人员就业前
培训班。培训前下达招生简章,明确培训范围条件,按国家统一内容安排教学,
学期一般为一个月,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发给结业证,学员凭证办理求职登记和
失业证。1984~2002年共培训16373人。
1994年,区政府下发《关于健全劳动力市场,做好就业安置的通知》,规定
从1994年开始,城镇应届初中毕业生未能升入高一级学校的,不予直接就业,须
经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或其他各类学校培训达到相应高中文化水平方可就业。 至
2002年, 利用联合办学的方式,招收培训学员431人。其中,与中石化二公司第
二工程处技校联合招收技校生4个班151人;与山东工程学院、区第一职业中专联
合招收市场营销、 机电一体化专业学员180人;与区成人教育中心联合招收业余
大专班学员100人。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 1995年7月,全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开始启动。
1998年,全区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有42家企业的1731名职工下岗失业。是年,根据
中共中央《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劳动局有关文件精神,区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失业、下
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开始全面推开此项工作。为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
业能力,促进其再就业,根据这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年龄大、文化素质低的特点和
实际需要,开始进行转岗技能培训。至2002年,区劳动部门结合市场需求,先后
举办了服装裁剪、家电维修、美容美发、微机应用、厨师等多种转岗技能培训,
免费培训下岗失业人员436名。 2002年,受市就业办公室委托,培训齐鲁石化公
司失业人员87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