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农业合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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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起,中共临淄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
案)》,领导分得土地的贫下中农走互助合作道路。1952年,全县各种类型的互
助组5234个,入组农民22285户。8月,城关区傅家庙子村陈宝林在该村试办了第
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8户39人。1954年2月,县委召开试办农业生
产合作社代表会议,提出在全县有计划地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规划,至秋前,
全县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39个, 入社农户496户。入社农户把个人所有的土地
交给合作社统一经营,收获缴纳田赋后,按“地四劳六”分配。1956年,全县农
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656个(后调整为399个) ,入社农户42676户,占全县总农
户的85.6%。
1956年秋,在全县试办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社36个。入社土地一律归集
体所有,取消土地分红,土地除划出少量的自留地由社员自由耕种外,其余由集
体统一经营。1957年春,全县范围内的初级社经过整顿、合并,全部转为高级农
业社。当年全县高级社305个,入社农户50388户,占总农户的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