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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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主要由张店区政法委员会(牵头)、打击
经济犯罪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共同负责。3个部门均为正局级单位,
合署办公,定编18人。1988年8月,政法委设编制5人,享受公安部门待遇;打经
办设编制2人, 享受检察院待遇。1994年机构改革,打经办撤销,政法委与综治
办合署办公,设编制9人。1997年,政法委在编7人,内设办公室、调研室、政工
科等3个科室。 政法委是区委主管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对年度或一个时期的政
法工作作出总体部署,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政法各部门工作,调查研究有关
政法工作的政策、法律的贯彻执行情况和治安中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做好党委、
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10年间, 张店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
在治本"的原则, 以建立健全大治安防范格局为重点,以健全完善领导责任制为
主线,在"防"字上下功夫,在"治本"上作文章,大力加强"双基"建设,完善机制,
落实措施,使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
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区委、区政府始终把强化领导责任意识作为关键性
问题来抓,1988年,区委下发《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
强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实行定人员、定任务、定职责、定奖惩,把基层基础
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政府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各级党
政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初层层签订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综合
考评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二是大防范格局日臻完善,形成全党动员、
全民动手、 全社会参与治安防范的新局面。全区建起以公安指挥中心、110报警
系统为龙头, 以巡警、治安巡逻队、经济民警、治保调解组织为骨干,以村
(居)民自治小组为纽带,以家庭为基础,人防、物防、技防相配合的全方位、
多层次立体防范的大防范网络体系,有效地加强了对社会治安方面的管理控制,
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了案件的发生。三是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区15个
镇、办事处健全了主要领导任主任的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办事机构,配齐了分管副
书记、党委委员17名,副镇长(主任)15名,综治办配备了专兼职办事人员37名。
驻地300人以上厂企单位都建立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300人以下的单位
确定了专人抓综合治理。区直各部门也都有领导分管综合治理,配备了专兼职工
作人员。基层政法组织健全达标,全区共下设24个公安派出所,12个基层法庭,
3个检察室。全区141个村居都建立了以党支部为核心的融普法、帮教、治保、调
解、 巡逻五位一体的群防群治组织,形成了"区、镇(办事处)、村居及厂企单
位"三级综合网络。1977年,全区公安巡逻大队干警增至112人,24个公安派出所
配备专职巡逻队员427人, 内部单位配备保卫干部424人;178个村居全部建立了
群防群治组织,治保人员达2396人;2902幢居民楼有2797幢落实了看护人员,
看护率达 95%;成立了235个巡逻小组372支1100余人的护厂护校队伍。政法
机关加强了暂住人口、流动人口的管理及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和接茬帮教工作。
10年中,张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果。全区重大刑事案件连年呈下降
趋势,治安案件也不同程度下降。1992年张店区被中央综治委命名为全国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1995、1996两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先进单位, 省市委、 市政府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区"称号。
(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