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疫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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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病
1988年,农村继续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畜禽分户饲养,市场开放,畜禽及其产
品流通频繁,增加了动物疫病的流行与发生。到2003年底,全县共发生各类动物疫病
20余种。一类动物疫病包括:猪瘟、鸡新城疫等。二类动物疫病包括:布氏杆菌病、
山羊痘、绵羊痘、猪丹毒、猪肺疫、牛流感、炭疽、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禽霍乱、兔
病毒性出血病、兔球虫病。三类动物疫病包括:羊传染性脓疱皮炎、猪传染性胃肠炎、
猪副伤寒、犬瘟热、羊消化道蠕虫病、猪流感等。
二、防治
县、乡镇均设立兽医门诊、药房,村有跑片医生,进行巡回治疗,一般疾病均可
得到及时诊治。2000年前,全县畜禽疫病防疫主要在春秋两季进行,县畜牧局负责业
务指导, 乡镇组织实施,60%的乡镇实行防疫技术承包责任制。2001年开始,改每年
两次的春秋防疫为常年防疫,实施免疫程序改革,在全面落实防疫技术承包责任制的
基础上,县畜牧局对每年的防疫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对畜禽病死率、防疫密度、疫苗
利用率等指标都作出明确规定, 使责、权、利紧密结合,各类畜禽防疫密度达到90%
以上。
三、检疫
1988年至2000年,县畜牧局授权乡镇兽医站负责本辖区的畜禽检疫工作。1998年
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畜禽检疫工作有法可依,检疫监督
进一步加强。2001年开始,县畜牧局将授权给乡镇兽医站的检疫职权收回由县牧政执
法大队行使,所属三所一站分别实施所管理区内的市场检疫、产地检疫、屠宰检疫、
道路运输检疫和兽医卫生监督工作,1998年至2000年曾在平阴黄河大桥设立过境检疫
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