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类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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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法院
1950年9月建立平阴县法院, 1968年3月实行军事管制,1973年7月恢复建立县人
民法院。
1988年初,县法院下设办公室、接待室、刑事审判庭、执行庭和东阿、平阴、玫
瑰、 孝直4处人民法庭,9月设立行政审判庭及栾湾、刁山坡、孔村、洪范、旧县5处
人民法庭。 1990年5月设政策研究室、政工科,12月在原接待室基础上设立告诉申诉
庭。 1991年9月,在县交通局成立行政审判交通巡回法庭;11月,分别在县土管局、
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计生委、县林业局、县建委等单位成立了行政审判巡回法庭。
1992年7月, 设立店子人民法庭。1993年5月设立经济纠纷调解中心,6月成立黄河河
务局行政审判巡回法庭、维护消费者权益法庭。1994年5月底设立法医室。1995年7月,
撤销10处行政审判巡回法庭。1996年1月,旧县人民法庭划归东平县人民法院,6月设
立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1997年2月单独列编办公)。1998年5月撤销经济纠纷调解中
心,7月撤销告诉申诉庭,设立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法医室改名为技术室。1999年7
月撤销原栾湾、平阴、店子、玫瑰、刁山坡、洪范等6处人民法庭,全县只保留东阿、
孔村两处人民法庭。 2000年7月,撤销执行庭,设立平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执
行工作局内设执行一庭、 执行二庭。2002年1月,撤销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设
立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监察室。至2003年底,县法院下设执行工作局、刑
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东阿
法庭、孔村法庭、办公室、研究室、技术室、监察室、政工科和法警大队。
院长
刘振江(1993年1月离职)
刘德水(1993年1月至1998年1月)
李学诚(1998年1月至2001年7月)
郜业福(2002年2月任职)
代院长
郜业福(2001年8月至2002年2月)
执行工作局
局长
姜昭栋(2000年11月至2004年3月)
赵长玉(2004年3月任职)
平阴县人民检察院
1958年成立县人民检察院,1968年3月实行军事管制。1975年1月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取消检察院。1985年恢复设立县检察院。
1988年, 县检察院在经济检察科设立驻税务局检察室(1996年撤销)。1993年4
月增设民事刑事检察科。1994年经济检察科改称为反贪污贿赂检察局;法律政策研究
室、驻县劳动局安全委员会检察室成立。1999年,法纪检察科改称为渎职侵权检察局。
2000年11月成立司法警察大队,为副科级单位。截至2003年底,县检察院内设反贪污
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
所检察科、民事刑事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和司法警察大队。
检察长
李俊岭(1990年3月离职)
刘德水(1990年3月至1993年1月)
刘振江(1993年1月至1998年1月)
祁传祥(1998年1月至2003年1月)
纪军(2003年1月任职)
反贪污贿赂局
局长
王维华(1996年1月至1999年4月)
万召振(1999年4月至2001年7月)
张云峰(2001年7月任职)
渎职侵权检察局
局长
王均宝(兼,1999年9月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