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政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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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以人为本的思想受到重视,人民参政议政当家做主的权
利得到保证,表达意志的空间进一步拓宽。从1954年至2003年,全县共召开十五届人
民代表大会。从1987年至2003年,各乡镇每三年召开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县、乡两级
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通过选举代表的方式,表达自己管理国家事务的意志。
人大代表又代表人民的意愿,参加代表会议,行使选举权、监督权、议事权和表决权。
从1984年开始,实行村民自治,并分别于1987年、1990年、1993年、1996年、1999年、
2002年进行了6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由村民直接选举,在遵守相关法
律的前提下,选什么样的人由以前乡镇党政组织当家变成由村民自己说了算。村民自
治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项制度落到了实处。各村都成立了
村民议事会,对村里的重大事项,由村民议事会进行广泛讨论,征得多数群众同意后
再去办理,加强了对村民委员会的监督。从1991年开始,建立村务公开栏,实行村务
公开制度,公开内容为村级财物、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指标、集体项目承包、集资
提留、"两工"(基建工、义务工)使用、电费、水费、税费、招待费、定购粮食、村
干部工资报酬等。县委组织部门和县政府民政部门实行半年、年终两次检查验收。
公民法制意识不断增强,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实施,"民告官"的案子
呈上升趋势。1988年至2003年,县法院共审理各类行政案件100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