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老年人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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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养老
1990年3月, 平阴县开始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工作,并统一公证。《家
庭赡养协议书》明确了老年人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与子女应尽的义务,保障老年人的
吃、穿、住、医、用不低于家庭成员水平。刁山坡镇的"一书一榜,保证老有所养"的
做法在2003年济南市基层老龄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做了典型发言。"一书"即《家庭赡养
协议书》,"一榜"即孝贤榜。《家庭赡养协议书》具体兑现情况由老年人工作委员会
具体负责,每季度公布一次兑现情况,对不按时兑现的,先是下达书面通知,然后找
本人做思想工作, 端正思想, 改正错误。截至2003年底,全县有1.8万名老年人与
子女签订了《家庭赡养协议书》。
二、农村"五保"供养
1988年初, 平阴县共有敬老院12处,农村享受"五保"老人待遇的751人,其中集
中供养338人,分散供养413人。为搞好"五保"老人的供养工作,平阴县不断加大敬老
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开展以副养院,增加资金来源。1998年,全县11
处敬老院全部达到了省级标准,其中省一级7处,省二级4处,是全省惟一一个全部上
等级且没有三级敬老院的县。至2003年底,全县共集中供养534人,分散供养612人,
基本满足了"五保"老人的衣、食、住、行、医及文体活动要求。
三、社会化养老
平阴县在城镇建立起以基本养老保障、基本医疗保障、失业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
为主要内容的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从1992年起,在农村推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全县11个乡镇均建立了社保所。至2003年底,全县参保人
数100526人,基金滚存2797万元,领取养老金人数12957人,年发放养老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