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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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前,受传统观念影响,一个家庭以儿孙绕膝、四世或五世同堂为荣
耀,家庭的人口规模一直比较大,少则五六口,多则十几口,甚至二三十口以上。家
中的长辈为一家之长,俗称"家有千口,主事一人",全家人一块起火,一起吃饭,生
活日用品、服饰一般按人口平均分配。在家庭中重男轻女的思想较重,有"不孝有三,
无后为大"、 "养儿防老"和"灰打不得墙,女养不得娘"之说。祖宗遗产只能由儿子继
承,有女无子的,称之"绝户",要从近亲中过继一男孩为子,享有家产继承权,闺女
没有继承权。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日益增多,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以及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传统大家庭观念逐渐淡化,户均人口呈逐年下降趋势,
家庭规模越来越小,一般以三口之家或四口之家较多,即核心家庭(指一对夫妇与未
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的数量不断增长。据统计,1988年全县共有家庭87534户,平均
每个家庭4.1人。1990年全县共有家庭94059户,平均每个家庭3.87人。2000年全县共
有家庭102734户,平均每个家庭3.29人。2003年全县共有家庭119372户,平均每个家
庭3.04人。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上,尤其是与成年子女的关系上,相互独立性也明显
增强。传统的那种父母把子女看成私有财产而加以任意支配的思想意识明显减弱。父
母、 子女大多愿意分开居住。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
是传后人"观念逐渐被人们所接受, 法律规定女儿同男子一样享有继承权,社会文明
程度有了显著提高。